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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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残疾人一二级最新政策

残疾人补贴政策2022年每月多少钱

2022年残疾补贴标准为: 第一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的重度残疾人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人口为不低于120元/月,而农村为80元/月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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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残疾人补贴政策

2022年残疾补贴标准为:

第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人口为不低于120元/月,而农村为80元/月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022年残疾人政策

2022年国务院关于残疾人的政策主要包括七方面的内容:一、是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包括生活保障支持和医疗救助;二、是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三、是落实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四、是有限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问题;五、是支持残疾人就业;六、是康复辅具;七、是逐步推进无障碍和服务设施。

根据法律法规,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第三条 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

(1)分档减缴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主要包含:①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需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对残保金进行缴纳;②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其残保金。

(2)免征政策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对于在职的员工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则对其残保金进行免征。

(3)征收标准 企业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进行征收。

(4)特殊情况 若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企业就业工作,则需企业与派遣单位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确定残疾人数只能计入到一方的企业去计算就业人数,不能双方都重复计算。

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重大变化。

这条政策从2023年审核2022年残保金时执行,即:用人单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能无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以上则是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虽说残保金的金额相比税负来说较少,很容易引起企业的忽视,但如果残保金常年没有缴纳,税务局在核定后,根据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是能够查到企业每年应该缴纳多少残保金的,所以往年没有缴纳的残保金需要补上,产生滞纳金的需要补缴滞纳金,严重的也会产生税务风险。

如果雇佣了残疾人也可以做到残保金相应的减免,但是也是需要是实际雇佣残疾人并且是实际用工哦,不能是虚假哦,不然申报减免不到。

自强集团提供全流程服务,减少企业负担,提高效率,合理合规减免企业残保金支出,优化企业运营成本。

残疾人保证金2022年优惠政策

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别说明: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2022年“一”和“二”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2022年申报2021年残保金结束,具体政策是否延期,以残联、税务局政策为准,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三、用人单位按照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唯一减免残保金的方法;

注:“1.5%”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省份比例不同,如:北京1.5%,成都1.6%,郑州1.6%,吉林1.6%,厦门0.8%,深圳0.5%.....具体以纳税地政策为准。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与此同时2022年残保金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意味着30人以上的企业不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需要按月安置,对未按月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带来的影响很大,未安置月需缴纳残保金,集中安置月人工成本增加。

建议近期安置残疾人减免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在减免2022年部分月份残保金的同时,部署2023年全年残保金减免计划。

用人单位可关注并留言【领取“2022年+2023年”减免方案】获取最新政策解决方案。

重庆市残疾人2022两项补贴

2022年残疾补贴标准为: 1、第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2、第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人口为不低于120元/月,而农村为80元/月的标准。

一、残疾人补贴申请审批流程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镇街初审3、残联审核确认残疾情况4、民政部门审批。

二、2022重庆残疾人补助政策的普惠政策1. 全区所有持证残疾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除外)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档标准的自付费用,由区残联全额补助,二档标准的,区残联资助60元。

2. 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乘车卡,并凭该卡免费乘坐所在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乘车卡,并凭该卡减半优惠乘坐所在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三、重庆市残疾人个税优惠政策1、残疾、孤老人员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通知明确,残疾、孤老人员的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下的(含12万元),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3、减征的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国家对残疾人最新政策

2022年对残疾人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上限,切实保障残疾人积极就业的权利。

2、按照国家文件说明,残疾人可以申请补贴:一种是低保补贴,另外两种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对抚养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场所规格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江苏残疾人最新政策2022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江苏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一、保障对象有哪些?1_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_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二、保障标准是多少?1_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2_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三、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是多久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2、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2年最新标准是什么?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 工伤鉴定 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关心今年的标准,那么关于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的政策,今年的工伤 伤残 最新标准的鉴定包括面容,肢体,以及全身烧伤的相应标准的鉴定。详细,我们看下面的文章。 职工工伤 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707 }imal/L(8 mg/dL)。 注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450 μmol/L,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30 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文章中通过三个等级的形式来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并且也能够回答了那些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而捉摸不定的人们,其实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各位读者,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赔偿而做工伤鉴定。

2022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负全部责任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202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2022河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郑州市、平顶山市和汝州市、兰考县、固始县、新县等地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适当提高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了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其中,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为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市从2022年起将继续适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具有我省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2012年底各地启动将符合条件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低保工作。

拓展资料:

郑州市、平顶山市和汝州市、兰考县、固始县、新县等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其中,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为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要求“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

浙江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2年有几个级别

现在的企业如果还是为了抢任务但是完全不顾安全生产的话就是属于蛮干,反而是不管从小厂到那些劳动强度更大的大型生产工厂都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置的。基层职工也不要有遇到了 工伤 以后再去临时抱佛脚的这种心态,比如在浙江,对于浙江最新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一共是有十个级别的这种常规知识还是要知道的。 浙江最新工伤 伤残鉴定标准 2022年有几个级别?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 伤残 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 19)其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707μmol/L(8 mg/dL)。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450μmol/L(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10cm2,但<20cm2;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5)舌缺损>1/3,但<2/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L(<3 000/mm3)或粒细胞含量<1.5×109/L(1 500/mm3);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μmol/L(>2mg/dL); 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f)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p="">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g)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p="">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 mm3)〕;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 mm3)〕;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蚀病。 h)八级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Ⅱ期;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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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5:55

残疾人证办理的流程以及费用

律师回复中...
2024-10-11 21:32

眼睛残疾鉴定标准2022

2、视力残疾眼睛残疾鉴定标准2022的分级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50 cm2(注眼睛残疾鉴定标准2022: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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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非案件需要,法院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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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8:54

残疾赔偿金赔偿广西标准2022

3、法律依据残疾赔偿金赔偿广西标准202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七、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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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9

江西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是这样的江西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1、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丧失劳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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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0:01

江西省残疾赔偿标准2022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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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31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河南

202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202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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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2

陕西省2022年残疾人补贴标准

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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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4:44

陕西2022年四残疾补贴标准

2022年残疾人补贴调整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陕西2022年四残疾补贴标准我省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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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0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山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山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山西,因就医治疗支出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山西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山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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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两位至亲去世。当事人希望这一生和律师没有任何交集,却世事难平🙏🙏🙏希望在时间的流逝中,可以稍稍抚平心中的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1:32

重庆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

重庆工伤赔偿2022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2022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一次性伤残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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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归来,收获了这份沉甸甸的认可!26岁的年轻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评上2个十级伤残、1个九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帮助伤者获得100万余元赔偿款,大大超出了伤者和家人的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11 16:56

四川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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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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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

3、法律依据安徽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202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 )、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 工资福利 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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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7-28 18:57

2022年安徽省残疾赔偿金标准

( 六 )、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七 )、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 工资福利 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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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持续胜诉,按照当事人要求早日帮助其“回米米”🙂🙂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28 12:46

2022年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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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交通事故成功和解!伤者承担次要责任,在庭审中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伤者拿到12万元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6:18

2022年肢体残疾标准

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那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如果属于低保家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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