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是根据当事人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如果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导致非机动车追尾的,非机动车负全责。因为非机动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而机动车违规停车的问题另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他方无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怎样认定责任现在不少的非机动车也走到了机动车道路上,主要是为了避开行人,但是一些非机动车开的过快或是不小心追尾了机动车,导致机动车的后尾箱出现了损坏的情况。这时候机动车车主会要求非机动车车主进行赔偿。下面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我为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怎样认定责任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 商 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非机动车逃逸怎么处理
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之后,先要看看是谁的过错,并不一定全部的过错在于非机动车,有责任认定争议的双方应该要及时报警。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之后有责任认定方面的疑问该怎么样去解决,应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2019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怎么认定处理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认定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如何认定处理?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若造成人身伤亡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扩展资料如下:1、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2、机动车:机动车辆简称“机动车”。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在中国一般指在道路上行驶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带挂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