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是:(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处以二百元罚款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营运汽车的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将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以两千元罚款;
(五)将非营运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六)将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交通法第62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的人行横道交通法第62条第三项是什么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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