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出院以后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护理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的费用是按照务工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的费用来进行计算的。而营养费一般情况是按30块钱一天来进行计算的。营养费用赔偿不超过六个月。
营养费的怎么计算营养费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确需补充营养食品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由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提出意见,作为辅助治疗手段支出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的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一般认为,医院在诊断证明中需载明通过何种方式、用何种营养品、增加多长时间来确认需要加强营养,另外,应提交购买医嘱中营养品的相关发票,以证明实际花费了营养费。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6)较大面积烧伤者。
受伤期间的营养费具体是多少?一般的人身损害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按蕞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各地法院对营养费确定的标准不一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每日三十元、五十元甚至更多的都有。
意外交通事故,受伤人的后期营养费和误工费怎么计算?意外交通事故受伤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的人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营养费和误工费都有当地的标准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小城市的营养费一般一天是100块钱。误工费根据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你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无法计算的话,可以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赔偿。如果不明白,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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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原则是本着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为原则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所以营养费应以实际花费为准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加强营养是指因伤通过正常的饮食调解不足以恢复身体健康,除药物治疗外,需要通过营养品进行辅助,所以,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中简单写明加强营养是无法认定营养费数额的,个人意见,医院的在诊断证明中需载明通过何种方式、用何种营养品、增加多长时间来确认需要加强营养,另应提交购买医嘱中营养品的相关发票,以证明实际花费了营养费。
3、部分法院对仅载明“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会酌情认定营养费数额,一般15-30元、天,请酌情主张。
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一)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二)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三)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四)其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五)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六)较大面积烧伤者。
营养费赔偿标准202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不需住院治疗的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赔偿营养费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二、护理费赔偿标准多少钱一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必要增长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样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体系功能停滞者,如胃肠部分或悉数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数切除;
(4)其他缘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滞者;
(5)不能正常进食,必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晕厥;
(6)较大面积烧伤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