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四条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面部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面部伤残的标准?面部十级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的伤残鉴定标准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是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脸部的受伤的形态,以及受伤者是否能够生活自理来判定的。对于面部受到的伤害,不仅很难恢复,还会影响受害人的生活,那么受害人如果心理上出现脸部司法鉴定标准 了一些问题,就需要及时去咨询专业的心理治疗师,进行专业的开导。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40%。
4.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