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向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即劳动能力鉴定中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鉴定机构法定,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初次鉴定由设区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任何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
高邮市隶属扬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高邮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病历以及检查、检验报告和影像资料;
五、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请问到高邮哪里申请伤残鉴定,详细地址是哪里,需要带什么证件。需要填的表格是什么样子的。谢谢。如果是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鉴定。如果是故意伤害人身损害鉴定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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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的鉴定;
2、工伤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而其高邮市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他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