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乌鲁木齐伤残鉴定机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一、事项名称石河子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二、受理机构石河子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三、负 责 人石河子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李厚谊 电话:4685847
四、A角承办人:许小鸣 电话:4685847
B角承办人:尼加提 电话:4685847
五、办理对象:受理全区企业或个人对初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业务并作出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承担自治区直属企业和中央驻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和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石河子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鉴定。
六、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等级》(国家标准GB/16180-200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七、劳动鉴定范围: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2.生活自理能力鉴定;
3.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4.配量辅助器具的确认;
5.疾病与工伤关联的鉴定;
6.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鉴定;
7.职工康复的确认;
8.接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期限:单位或者个人对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石河子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书;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表;
3.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4.有效说明伤情和职业病的医学资料;
5.申请方需要填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参考资料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办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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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碱泉街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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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君正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民路5号北门晨报大厦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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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宇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二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部6楼618室
新疆中业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路77号13楼
新疆同心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团结南路39号
新疆康正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1201室
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东路67号(远东医院内)
新疆众力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健康路8号
新疆金陆司法鉴定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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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