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的问题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有效期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于已经过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了最长追诉时效后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国际声誉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有效期为几年民事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法律上明确规定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了公民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时间是自知道该权利后的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
对于受到侵害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者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保护,法律因而作了特别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一般是三年,但是遇到特殊的时效需要弄清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存在民事侵权的行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起诉处理,不要因为诉讼时效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诉讼时效多长时间诉讼时效一般是指民法典对于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时限上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的规定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一般是三年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但法律对此也存在一些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这四种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的前置准备时,必须算清楚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损毁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通常是2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遗失财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为什么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两者有什么区别。遗失财物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诉讼时效也为三年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二者诉讼时效没有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两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民法总则施行之日,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第二条根据“前后交叉用新法”的适用原则,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本解释如此规定,主要考量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符合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以及不再规定一年短期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
二是当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跨越民法总则施行日时,依据法理,可推定当事人对于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知情的,不损害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三是一般情形下,新法的规定优于旧法,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诉讼有效期按照情况而定。从诉讼时效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的角度看财物损毁或者丢失的诉讼时效 ,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指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除斥期间经过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各种财产性质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