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一、正面回答公司
公司地址搬迁需要要补偿:
1、公司搬迁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赔偿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详情分析
公司的经营地址就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就是需要确定的,如果公司需要迁址的就是需要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要到相应的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的,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三、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盖章且法_签名的书_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_、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_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_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_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_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公地点搬迁员工可补偿吗法律分析:关键在于公司新搬迁办公地址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当然此处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的重大变化应当是新的办公地址比原来的办公地址距离比较远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而不包括如办公楼层,近距离的写字楼等变化,必须要是重大的变化,如当新的办公地址离旧的办公地址距离比较远时,最典型的是跨省跨市的办公场所变更等显著的增加劳动者的通勤时间、通勤成本的情形下,当然同一个城市办公场所的变化,导致劳动者通勤时间、通勤成本等显著加大,应当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办公场所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以下补偿待遇:一是一个月的工资,此处一个月的工资属于代通知金,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新的搬迁地址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则不需要支付;二是每工作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则员工享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司搬迁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区别判断。第一种情况。公司搬迁地址距离不远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跨区域影响不大,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的;为了消除搬迁带来的影响,采取了给员工提供班车、交通补贴、宿舍或调整上下班时间以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影响的,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在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员工以公司搬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认定为公司属于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情形,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第二种情况。更换工作地址对员工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搬迁在本市有补偿吗公司搬迁在本市是无补偿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的。跨市搬迁对员工是有补偿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的,一般同市搬迁是没有补偿的,除非有其它违反劳动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公司迁移办公地址有补偿吗 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