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我们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难免会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他人出现纠纷事件,那么如果经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必要是会通过 诉讼 等手段来解决,那么也存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种案件形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的赔偿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会包括人身损伤赔偿费用和 财产损害赔偿 费用,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1、 人身损害赔偿 (1) 医疗费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 护理费 :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 抚养 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 丧葬费 :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1、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 诉讼保全 或 强制执行 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申请法院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 民事诉讼法 》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4、申请法院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收费标准刑事附带民事是不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收取诉讼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第二百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赔偿哪些费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普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较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两类:
第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执行费吗 ;
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