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行政赔偿方式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
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国家赔偿包括有哪些赔偿我 国家赔偿 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和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的一种赔偿责任。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司法赔偿则是司法机关的审判错误。 一、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 刑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国家赔偿的方式,指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 (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它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 人身损害 的金钱赔偿。对人身造成损害必将给受害人带来一系列的财产损失,如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报酬减少等,支付 赔偿金 可以填补受害人因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二是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一般都可将被损害的财产折算成一定的金额,再予以相应的赔偿。如查封财产所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可以在计算损失或灭失财产的金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合法占有状态。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如行政机关违法收缴的罚款、违法没收的财物、摊派的费用等。适用返还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无法返还,只能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二是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作为一种辅助性赔偿方式而存在,故只在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时才为采用;三是不影响公务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采用金钱赔偿。 (3)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性能或形状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操作比较复杂,因此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的情况下才能采用。采用恢复原状方式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受损财产能够恢复原状;二是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三是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采用。恢复原状的内容包括:恢复自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理、重做、更换、不动产的拆除等。 通过有关国家赔偿的资料整理,在这些赔偿规定中,可以了解到对于这些赔偿中,基本都是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单位的一些审判错误,而对于当事人的赔偿则通过金钱赔偿,返还其财产或者恢复审判时造成的事物原状。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就行政 诉讼 行政 赔偿标准 如下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 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是对侵权损害的救济,行政赔偿采用什么方式,依据什么标准,直接影响到救济的质量,影响到受害人权益,因而需要合理设计。我国《 国家赔偿法 》第25条规定:“ 国家赔偿 以支付 赔偿金 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赔偿立法采取的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这一赔偿方式实际上包含着三种具体的赔偿方法,即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l.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若有可能恢复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财产原状的一种赔偿方式。恢复原状的条件主要有: 1)需要有受害人的请求; 2)侵权前的原本状态的资料齐备; 3)侵权后能够恢复到原本状态的; 4)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 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国家行政赔偿立法所确立的根据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准则,是行政侵权的受害人获得实际赔偿的重要前提。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不同类型的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据此,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拘禁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按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规定计算,并且从造成身体伤害、致残和造成死亡三个方面分别规定了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我国国家赔偿的类型具体有哪些我国 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的类型有哪些 一、金钱赔偿 所谓金钱赔偿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还是对 精神损害 、 人身损害 的赔偿,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形式。 国家赔偿法 把金钱赔偿规定为主要原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1)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任何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也无论是对人身权或对财产权的损害,金钱赔偿都具有其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优势。 (2)金钱赔偿便于操作。金钱赔偿一般都有固定标准,便于实施,可以避免双方因标准不一达不成共识而难以实施的可能。正因为如此,金钱赔偿在国家赔偿方式中居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种类物,可以以同种类的物品赔偿,当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钱赔偿、不能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在返还财产时,如果财产在失去控制期间有 孳息 物的,应一并返还。 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违法采用罚款、 没收财产 等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剥夺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制裁措施,当处罚行为被认为违法时,即应返还受害人的财产。 2、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行政机关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是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时,便构成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犯,行政机关应当返还征收的财物和摊派的费用。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违法适用 罚金 、没收、追缴等剥夺财产的措施。如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制裁措施,当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的罚金、没收的财产应当返还。 4、国家机关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如果被侵害的财产尚未灭失,应当返还,造成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财产还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灭失,返还财产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原物是经过特定化的种类物,例如是一台电视机,但该物已经被损坏,经受害人同意,可赔偿其另外一台价值相当的电视机,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则只能给予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方式中的一种例外,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时才适用。如果原财产虽然存在,但被运往外地或下落需要查找时,则不如用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以金钱赔偿。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限制非常严格。因为恢复原状可能会牵扯国家工作人员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适用此种方式。 一般来说,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除上述三种赔偿方式外,国家赔偿法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的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 侵犯名誉权 、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 侵权行为 :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 ,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好几种,但是一般情况下,国家赔偿的方式是金钱赔偿,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单位或者是国家机关人员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赔偿给公民的,用金钱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国家赔偿具有补偿和愧疚的意思,但是申请国家赔偿是需要满足条件的。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的概念】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
【行政补偿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补偿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②行政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给予的补偿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③行政补偿主要是一种对财产损失的补偿,但有时也对征用人力等给予补偿。
【行政补偿责任构成条件】①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害的行为是合法的或无过错的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故意或过失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引起的是行政赔偿,而不是行政补偿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②国家承担补偿责任要以法律规定为前提;③受到损害的必须是无法定义务而作出特别牺牲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补偿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补偿责任,进行行政补偿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补偿的原则,一是相应补偿原则,即对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相应补偿;二是补偿直接物质损失原则,即行政补偿应限于直接的损失,如果没有直接损失,国家不承担行政补偿责任,同时,合法行使职权从理论上说不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国家承担补偿责任应当是物质损失。
【行政补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补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下列行为应当给予行政补偿行政机关给予金钱补偿 :①土地征用,即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②军事征调,即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③公用征收,即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④紧急征调,即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处理地震、防洪等临时性、突发性的事件,可以征用公民或组织的财物或人力,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⑤公务合作行为,即公民或组织协助公安等行政机关履行职权而造成的损害,可以获得补偿。
【行政补偿方式】一般以金钱补偿为主。此外,还可以采取支付实物或恢复原状等方式予以补偿。
【行政补偿标准】由于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内容不同,行政补偿的标准也不尽一致,具体由单行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行政补偿程序】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对补偿程序作出统一的规定,只有少量涉及行政补偿的法律、法规作了规定。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用的补偿程序为:①公告征用土地方案;②办理补偿登记;③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④组织实施;⑤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