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涉及商业秘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公开!
案件背景
绵阳市涪城区王女士的老宅坐落城市新区的一个小山坡上,旁边有个池塘,景色宜人。围绕池塘,王女士效仿风景区,建设了一排茅草棚,摆上桌椅,旁边再建一个彩钢瓦顶的小屋,像是拼接起来的几个集装箱,里面布置厨房和包厢,王女士就这样开起了小饭馆。
由于这样像“农家乐”的饭馆在当地不多,王女士的生意一时间很是红火。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当地征收办的领导在一次光顾之后告诉王女士,这里早就纳入了征收区域,只是政府现在还不需要用地,才没有实施征收补偿,说王女士的小饭馆是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建造的,依法应不予补偿,以后政府实施征收的时候,要配合签字。王女士当然希望能有一些补偿,就没有一口答应。可能是冒犯了领导,很快,
王女士就收到了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是送达决定书的城管局工作人员又说他们只是走程序,不会真的强拆,王女士信以为真,就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不过城管局也没有说谎,王女士就这样又经营了足有两年。
但是政府好像是要开发这块土地了,王女士作为征收区域内少有的几个农户,没有等到征收部门的补偿谈判,就先收到一份《强制执行决定书》,说是王女士拒不履行此前的限期拆除决定,且逾期没有复议或诉讼,现在决定强制执行。
突然懵圈的王女士不知如何面对,于是找到了专门做拆迁补偿的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的储彪律师团队,对其上述拆迁纠纷的解决提供帮助。
办案纪实
新邦律师团队经研究认为,鉴于王女士对限期拆除决定早已丧失起诉权利,对后面的强制执行决定起诉,预计结果不会理想。但是律师从和王女士的交谈中注意到了这样两个情况,一是王女士从没看到过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住房和自留地都还没有拿到补偿,二是离此不远还有好几个和这差不多的饭店,已经被征收了,虽然补偿不一定高,但都得到了补偿,建设者和政府签订过补偿安置协议。
经过和王女士沟通,储彪律师将维权主要切入点确定在了征收行为合法性审查,以及争取与相似被征收人同等补偿上。
最终是在寻求同等补偿上面取得了突破,政府最终没有强行推进拆除,而是重新开启了补偿谈判,和王女士达成了安置补偿协议。
本案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为给争取同等补偿寻找依据,储彪律师帮助王女士,有针对性地向征收部门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王女士指定的几户的补偿安置协议和征收区域的补偿款发放情况清单。这个申请遭遇到了阻碍,征收部门以补偿安置协议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其他被征收人不同意公开为由,答复王女士不予提供。
王女士针对该不予公开的答复,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征收部门的涉及他人商业秘密的主张不能成立,应在限期内向王女士提供上述信息。
本案的胜诉,客观促成了补偿安置争议的协商解决。
律师看法
本案中,政府明显有以“拆违”代替“拆迁”之嫌。规划、城管部门平时疏于管理,一旦拆迁谈判受阻,政府经常想到用“违建”做文章,大幅降低甚至不予支付补偿款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推进征收拆迁进程。“先拆了再谈补偿”被很多地方领导视为最高效的拆迁工作方式。
新邦律师认为,对已纳入征收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处罚违法建设的方式拆除,是执法目的不正当的违法行政,有关部门应当对此引起重视,明文禁止。
此外,本案还涉及到了公平行政的问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尽可能注意到对相对人的同等对待,因为最基本的公平一旦缺失,政府的公信力势必大受伤害
案例来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单位——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以上为新邦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