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2头面部损伤致:a)双侧眼球缺失;b)一侧眼球缺失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工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②意识消失;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②仅限于床上或椅上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的活动;③不能工作;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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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国家规定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的人身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大体分为三类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具体如下;
1、重伤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1.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4.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二)赔偿标准: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最新鉴定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人身损害评定标准 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2.鉴定时机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拓展资料: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