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的标准如下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
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等等。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法律分析】: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的赔偿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II级的减少10%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x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赔偿 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8、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9、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