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汽车保险索赔基本程序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井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
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
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
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
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车险索赔实务
1.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和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4)车挡风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
2.撞墙事故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赌部定损人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定员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3)修车
把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4)开事故证明
若损失不大,可任意找人写一个《第三方证明》;若损失很大,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向您要交通队或安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
(5)递交单证
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第三方证明》、《赔款结算单》统统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6)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3.擅墙索赔所需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井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井盖章。
(7)《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8)《赔款结算单》:由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4.撞车事故索赔程序
撞人后您应该立刻做什么
立即停车,查看伤情,向交通队报案,保护出事现场等侯交警处理。若对方伤势轻微,可等交通队来人后再做处理;如果对方伤势严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出事后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因为交通法规规定:擅
自移动现场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情况特殊必须移动时应当在现场标明车辆与行人在出事时的位置。
在交通队处理完现场、安顿好受伤人员后,再抽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在事发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撞人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分清双方的责任,
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3)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4)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汽车自燃的索赔程序
(1)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若车已不能开,则要保护好现场。
●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2)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把其中的一联给他们。如果车辆损失属于自燃损失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将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并给您一张《定损单》。要留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
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3)修车
●送车并拿上《定损单》,一并交修理厂。修理厂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证明.
●提车。修好后,凭《提车单》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4)交单证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赔款结算单》,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5)领赔款
交完单证,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汽车自然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3)《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保险公司。
(4)《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5)《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6)《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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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一个证明我公司应赔偿商家损失的证明文件?坐等,谢谢!这个没有具体格式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你可以直接写证明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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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城*年*月*日因水管破裂,造成商户财物损失,现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我商贸城正对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后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年*月*日
*商贸城
意外赔偿单位不开证明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因交通事故单位不开误工证明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的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劳动合同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工伤第三方不赔偿证明哪里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第三人不进行民事赔偿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没有哪个机关会给开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经判决之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公司开无陪款证明 ,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基础上,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核之后现行支付,并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