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有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均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的,各方负同等责任。法律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有的义务:
(1)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的现场义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指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 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事故当事人现场的 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停车义务 从事故发生地点到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车的位置,往往是确定事故现场范围的重要依据,发生事故后,有关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这是第一义务。明知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车的,属于有意变动现场,驾车逃逸的更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1.现场保护义务 交通事故现场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前后过程的空间场所,存在大量的事故痕迹和物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原因、认定责任和处理事故的关键。当事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如果事故现场因为当事人的原因,没有很好地得到保护,一旦受到人为或者自然原因的破坏,就很难复原,会给现场勘查带来困难,并可能会影响到准确地处理交通事故。 保护事故现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①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灰、沙石、树 枝、绳索等将现场标围封闭,并注意保护,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 标围现场,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②遇有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 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迹、车痕、制动印痕和其他 散落物等遮盖起来。
③现场如果要抢救伤员,应当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 场的变动情况。 ④如果现场有扩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车上装有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时,应立即设法消除,并向周围行人讲明现场的危险性。必要时,将危险车辆驶离现场。 ⑤要注意寻找目击证人,记下证人的身份和地址等信息。 ⑥在繁华、重要路段发生的事故,要服从值勤民瞥的指挥,在 做好标记后,将车辆移出现场,以恢复正常交通,但是不准擅自移动车辆,也不准不标记移动车辆。 在保护现场时,应当重点保护以下事故现场痕迹: ①路面痕迹,如车辆制动痕迹、轧压痕迹、侧滑痕迹、行人鞋底与路面擦痕以及血迹、油迹、水迹等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的义务 ; ②车辆与人体擦撞痕迹,如各种车辆造成的刮痕、沟槽、服装 搓擦痕、车身浮尘擦痕等; ③路面遗留物,如玻璃、漆片等散落物以及人体组织剥落物等。 3.伤员抢救义务 救死扶伤是一种传统美德,而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一时不可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救助伤者,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伤者可以防止受伤人员病情恶化,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抢救受伤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如果受伤人员出 血,应照准出血部位,用毛巾、手帕等采用捆绑或者压按的方式止血;如果受伤人员失去知觉或呕吐,应当将受伤人员横卧、舒身躺下,保证其呼吸道畅通,避免因姿势不对导致咽喉被堵塞窒息;如果受伤人员头部或颈部受伤,抢救时不要晃动,尽量保持其原有姿 势等待专业护理人员救助,对于颈、腰部疼痛的患者特别要注意平 卧,搬运时保证头颅、颈部和躯体处于水平位置,以免造成脊髓损伤,有条件的要给伤者戴上颈托。对于昏迷的患者一定要平卧,且将其头部后仰、偏向一侧,及时清理患者口腔的分泌物,防止误吸造成呼吸道堵塞,并给予吸氧。对于头皮裂伤的患者要做简单的止血包扎,同时测量患者血压、脉搏,观察伤者的瞳孔是否等大,为颅脑神经科医生进一步治疗提供依据。如果发现受伤人员骨折, 应当用木板、木棍等物将骨折部位固定,减少移动;如果受伤人员被压在车轮下,可以移动车辆将受伤人员移出,但应标记车轮方位和受伤人员倒卧位置。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尽量拦截过往的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但应标记好停车位置,即各个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等。如果车上还有其他人员,应当留下保护现场。驾驶人在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后,应当立即返回现。 4.报警义务 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迅速报告值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一项法定义务,这项义务也是其他有能 力的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