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了后期复查费谁出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工伤出院了后期复查费谁出 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出院了后期复查费谁出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工伤出院了后期复查费谁出 的一种,是指为了保障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的专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九项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能够准确评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有利于保障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这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除非这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出院了后期复查费谁出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出院了后期复查费谁出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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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并非由公司说了算,而应当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本市发生的工伤必须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情况危急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必须在工伤发生3天内由单位、参保人员或家属将情况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核查。
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因病情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由患者、家属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7天内补办。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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