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伤情鉴定程序 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伤情鉴定程序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分别是什么伤情鉴定程序如下伤情鉴定程序 :
1、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伤情鉴定程序 ;
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伤情鉴定程序 ;
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伤情鉴定时间在一年之内都可以。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一般二十日之内伤情鉴定程序 :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程序 ,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伤情鉴定程序 ;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伤情鉴定程序 ;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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