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决的内容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即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居中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这就决定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了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起诉,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停止执行,才是探讨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意义所在。要明确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应首先明确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工伤认定委员会并未对劳动者所受伤害做出予以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工伤认定书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是中止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进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却往往会中止本案的审理,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理终结,再根据案件确定的结果,确定是案件否继续审理。综上所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接受后可以撤销工伤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工人提交工伤申请并且材料准备就绪,如果确定在接受后不能撤销,如果要撤销,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审议的情况,要根据案例确定是否继续试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撤销要多久可以撤销吗?在工作中发生人身 上海 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的可以申请认定为 工伤 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工商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的认定是可以撤销的,分两种情形。如果对工商的认定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上诉要求撤销。如果是做出 工伤认定 的人社局觉得工伤认定不够合理,可以撤销。工伤认定撤销的时间一般会控制在30天左右。 一、工伤认定的撤销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按复议决定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原认定机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自己发现错误的,可以自行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时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相关的法律条文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 待遇有异议的 《 行政复议法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行政诉讼法 》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 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工伤认定认为不合理的可以申请撤销并且重新进行鉴定,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权力进行的保护。工商的认定直接到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待遇直接取决于工商的认定,工伤认定程度高的就会得到赔偿,认定程度低的得到的赔偿就少。
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撤销吗?一、申请 工伤认定 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 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 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 社保 局做出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还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决的内容,即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居中,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提交的 证据 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这就决定了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起诉,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停止执行,才是探讨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意义所在。要明确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应首先明确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行政行为通过必要的公示方式,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概括而言,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瑕疵情形,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在经由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使之生效之前,都应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在事实上是否合法有效,在所不问。此是出于对行政主体地位与作用的信任和尊重进而稳定法的安定性的考虑。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即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已确定的行政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包括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已生效的法律行为,否则其请求将被视为无效请求,而不予以受理。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执行力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的一种法律效力,双方主体都具有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利义务。执行力是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效力,其实现方式包括自行履行和强制履行。 工伤争议如果发生争议的话,那么所提起的相应 诉讼 或者仲裁都是属于行政性质方面的,当然需要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工伤认定,在材料十分齐全的状况下,是不准撤销的,紧接着相关的机构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最后会给出一个准确结论。
人社局认定工伤又撤销怎么办法律分析:人社局撤销工伤不予认定书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之后需要进行调查,对事故经过进行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了解,再次根据是否符合工伤构成的条件进行判定,最终结果还是以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认定书为准。人社局撤销是合理的,工伤认定本生就是人社局管辖权的工作,一来般是不会自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我纠正认定结论的。但是,存在“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人社局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吗 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