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眼睛损伤不同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根据双眼的光感、光定位、矫正视力和视野的不同,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鉴定标准。眼睛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用、配置相应器具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一 视力残疾证补贴有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
1、可享受生活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以及伤残津贴;
2、可提前退休:男满55岁,女满45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提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可享受低保、4050政府补贴等其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他社会优待。
二 视力一级残疾标准:
1、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三 视力一级残疾补贴政策:
1、基本补贴
2、护理补贴
3、低保补贴,即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4、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是免费的,有需要改造台阶,坡道,厨房高度,卫生间马桶扶手这些的可以到残联填写申请表,会有相关的专业人员上门安装检验的。
5、残疾人康复锻炼的工具也是免费发放的,只需去残联填写申请表即可,像锻炼用的站立架,双杠,轮椅,拐杖,等辅助工具都是残联免费发放给残疾人的。
6、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公益活动都是免费参加的。
7、国家的不少旅游景点都是免费对一级残疾人开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眼睛评残的标准2022法律分析: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实用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2022年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眼睛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眼睛损伤不同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 伤残等级 不同,赔偿也不同。 《 劳动能力鉴定 标准》 a)一级 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p="">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_24%(或半径≤15°);< p="">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p="">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p="">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f) 六级伤残 鉴定标准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 八级伤残 鉴定标准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二、 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三条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事实上,仅通过眼睛伤残等级评定的资料也应该知道,对于眼睛的伤残等级评定都是通过医疗仪器去测试的,比如我们看到市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双眼视力矫正小于0.1,所以,不去申请 工伤鉴定 ,仅凭材料自己无法预测出伤残等级,先知道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了眼睛的伤残等级后,赔偿标准都是跟伤残等级相吻合的。
2018眼睛伤残鉴定标准一、一级 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2,或视野小于等于8%;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 《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规定,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视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划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残疾证鉴定标准最新 ,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_24%(或半径≤15°)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 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 %(或半径≤20°)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一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第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 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双眼矫正视力≤0. 8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