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一、一级 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2,或视野小于等于8%;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 《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规定,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一只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法律分析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一只眼睛伤残鉴定标准规定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根据损伤程度不同,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法律依据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4 视器视力
5.4.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4.3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5 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怎么才能认定为轻伤,鉴定轻伤的标准是什么1.轻伤标准是指由于物理、化学等因素作用到人体上使人身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的损伤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但尚未造成重伤又不是轻微伤的损伤。
2.头部轻伤是头皮撕破的面积在10平方厘米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头皮被锐器挫伤长度达8厘米。
3.眼部轻伤是眼球有部分损伤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影响到眼睛正常功能,影响面容等。
4.耳部轻伤是耳廓有明显受损甚至变形,双耳的听力减弱达30分贝。
5.肢体轻伤是软组织轻伤面积占身体6%。
6.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7.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8.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9.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10.鉴定人有权眼睛轻伤最新鉴定标准 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11.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