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1、社保年度调整
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2、缴费工资口径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厦府〔2015〕340号)规定的口径执行。
③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3、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变的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年度缴费工资。
4、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
5、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规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厦门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61元,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的60%的按60%(3036.6元),超过300%的按300%(15183元)为缴费基数。2015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2.根据厦府【2014】260号文,201410至201512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减征1%。
3.①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厦门社保基数5700工资是多少厦门社保基数5700工资是9500元。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为6126.42元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所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为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3676元-1837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下限为3676元,养老上下限调整为1800-18379元,医疗基数调整为3676元,失业上下限调整为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1800-无限,生育上下限调整为:3676-18379元。
2017年厦门的平均工资多少?最低工资又是多少?厦门市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2017年7月1日起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700元。
拓展资料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资料来源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百度百科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
请问厦门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蓝领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的1000-4000不等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白领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的2000-N万不等。
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的下列职工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
(一)企业的职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的中方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雇员。第三条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集标准和计发办法。第五条 厦门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会同劳动、人事和民政等行政部门对全市养老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第六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滞纳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四)财政补贴;
(五)其厦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他收入。第七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第八条 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本上年底人月工资总额的3%,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业主按本人月收入的23%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由业主按其月收入的20%,个人按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条 单位和职工作为缴费基数的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的,按60%缴费;职工月工资总额超过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300%的,按300%缴费,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工资总额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可将超过部分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作为缴纳职工本人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退休费用开支状况,可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归职工个人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给予支付;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第十三条 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困难,暂时确无缴费能力的,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第十五条 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在清算单位财产时,应优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并发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录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依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八条 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第十九条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以下称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计发,单位和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至20年的,按15%计发;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开始,缴费每增加1年,其待遇相应提高0.5%。
(二)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满10年以上的,缴费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
在此基础上,保留原特区补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