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未成年怀孕法律责任是什么
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14-18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不算犯法。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见,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导致未成年怀孕法律责任要根据情况来说,如果未成人未满十四周岁,则对方应该构成强奸罪,公安机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大于十四周岁,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怀孕的,则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只可以承担一些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成年造成未成年怀孕了,那么父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未成年造成未成年怀孕了,那么父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他人损害的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已经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它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扩展资料:
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初中女生和高中男生,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女生怀孕,家长一纸诉状把男生告上了法庭……在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立一周年的成果展上,案例《孽恋》让不少家长唏嘘不已。
《孽恋》是真实地发生在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我们身边的一个故事:女生和男生是在一次同学生日聚会上认识,最终成为好朋友。后来在女孩子生日那天,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他们越轨了。未满14周岁的女生怀孕,震惊的女生家长,一纸诉状将男生告上法庭,男生被判强奸罪。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苏迪亚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自愿还是被迫的,均已构成强奸罪。因为她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人民网- 未满14岁初中女生怀孕 高中男友被判强奸
未成年人双方自愿怀孕后谁来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双方自愿怀孕后谁来承担责任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具体看对方年龄,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十四至十八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不算犯法,责任由双方家长承担。
法律分析
强奸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暴力手段,指行为人使用殴打、捆绑等方法对被害人实行身体强制,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如杀伤被害人或其亲属、揭发其隐私等。其他手段,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机实行奸淫,等等。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或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未成年怀孕赔偿案例 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