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周末放假时间在学校外面的水库意外落水溺亡,学校有啥责任?不要以为学校是唐僧肉,什么事都想来一口。如果这学生是未成年人,真正要追究责任的是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
不光学生溺亡,连家长,家长他爸有个三长两短,学校老师都脱不了干系!因为学生的老师、学生家长的老师、家长爸爸的老师……都没有教育好他们注意安全!即使教育了,也不得法,没让他们每个人记牢,更没有亲自去监管!所以老师负点责任,都该赔钱!如果老师负10%的责任,就索赔1000万;如果学校和老师负1%的责任,就索赔1个亿!!!反正不能吃亏,不管怎样都要找学校的责任,讹他多少算多少!他学校想息事宁人多少就得出点钱的!不讹白不讹!
学校既然同意补偿2万元,那么从侧面说明学校应该负有部分责任!而且,家长依然不依不饶,要告上法庭。依据目前 社会 对学校的苛刻要求,一旦告上法庭,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更大!
首先学校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既然有学生假期溺水身亡,相关部门一定会配合司法机关去学校开展调查,对学校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学校和班级安全教育档案是否完整全面,假期前是否组织开展系统安全教育,是否发放了《假期安全致家长一封信》,是否具备完整的安全教育制度或者预案等等。以上工作,但凡有一点不全面,就是工作疏忽,法庭就会认定学校安全教育失职。可以这样说,哪怕平时工作再细致,想挑毛病一定能挑得出来!
其次,题主说水库离学校不足200米。那么,按照目前国情,地方政府一般会指令学校对水库承担检查、巡查任务,而且是“责任制”,会签订《责任书》!学校离水库这么近,学生哪怕在假期溺水身亡,负有水库“管理责任”的学校根本跑不了!(是不是很可笑?!但这就是现实!)
所以,题主的问题答案很明确,结果肯定是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负有部分责任!
有。只要与教师沾边的,就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抓住,不能让老师脱离关系。包括学生的家长,只要原来曾经上过学,无论家长出过什么问题,都要找曾经教过自己的老师问责,绝对不能放过。呵呵,只有老师好欺负哈!
学校完全有责任。这不是笑话,的确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事情。学生周末放假,在学校外面的水库意外落水溺亡,说明这个学校没有做好相关的安全提醒,或者没有教会学生游泳这一门技能。
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我们可以大胆的想象一下,学生到学校来受教育,肯定包括安全教育这门课。学生是好动的,不受控制的,所以就需要老师每天都要讲,每个周末都要提醒,到了寒暑假的时候更要提醒。只要有一次没有提醒,家长就会抓住这一点进行索赔, 社会 舆论特别是一些媒体就会借机煽风作浪,一股脑儿向学校泼脏水。
为什么不教会学生游泳这门技能呢?不然的话落水以后,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平时课上学习的自救的方法获得成功上岸。充分说明学校包括老师没有看问题的前瞻性,不能预计的未来的风险,这就是学校的责任,是老师的责任。
家长有什么责任呢?家长没有责任,作为家长只是负责把孩子生下来,供他吃供他穿,其余的全部交给学校去处理了,不然学校开门干什么?家长拼死拼活的挣钱,虽然九年义务的教育不收费,但是钱还是不够用,实在没有时间去教育孩子。
基于这样的逻辑,充分说明学生的周末落水溺亡完全由学校负责,只要他一天在学校学习就要负责到底。如果家长为救孩子也溺亡了还是学校的责任,学生不落水,家长就不会去救,也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延伸开去就是蝴蝶效应,很多事情都和你学校有关。
因为学校只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手中没有权利,不是国家行政机构,老百姓不怕学校,有了安全事故,学校是最好的背锅侠。能讹则讹,能赔则赔,只要挂上钩,就一定要把学校折腾个底朝天。
所以校闹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的现象,教育现在如履薄冰,动不动就被舆情所左右。很多新闻媒体甚至于自媒体,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只要有学校发生了事情,就拼命的开火,不把学校轰的关门绝不罢休。
若干年以后,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我们的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成为经济 社会 建设领域的中坚力量吗?
过去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周末放假监护人是他的家长呀!可现在讹人的事情各种各样的说法!尤其是与学生有关的就非常想着学校讹点是点的!这个题目叫我想起了我教的八五届的学生!他是 体育 班长!非常好的学生!可暑假他爸爸带着他们哥俩去水库钓鱼 玩!他们在水边捞水草!他哥滑入水中,他去拉他哥却被水草绑住了!结果他哥上岸了!他淹死了!那年十四岁的他走了!同学们知道告诉我时,我失声痛哭!我们师生参加了他的丧礼……!那个年代没有讹这个词!家长现在是见我仍然是象朋友一样亲!现在的家长不好说!
对于放假期间学生落水溺亡问题,现在我可以明确地答复:学校无责!
多年前,我所在的地方发生了一起中秋节放假第二天的学生溺亡事件,县教育局汇报到市教育局后,市局“高度重视”,副局长亲自坐阵,县局请来了打捞队施救,学校领导、老师也积极参与,直到第二天才将尸体打捞上来。既然市局这么重视,县局自然不敢怠慢,然后就去看学校安全材料是否齐全,放假前是否发放了告家长书等,结果因有些安全档案盒做得不够规范(如发放了安全告知书但没有把所有家长的签字回执收回存档)把校长免职了。
后来县里换了一个教育局长,对这件事情越想越不对劲: 学生是在放假期间溺亡的,为什么教育部门这么“主动”承担责任,还要问责我们的校长?这样也要处理校长的话,以后谁还愿当校长,谁还有心思抓教学? 天天抓有责无责的安全算了。
从此,局长“强硬”起来,扭转了“一旦学生有事学校就要负责”的错误导向。教育局长在校长会上说: 学校把该做的安全教育做好,在我们上课期间和管辖范围发生的安全事件,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要主动担责,他要告学校我们就跟他打官司,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 从此,学校再也不用为安全“操碎了心”,有更多的精力抓教学了。
其实,上述安全事件中,学校和校长也是挺冤的。 学校的安全档案做得好与不好,跟学生中秋假期溺亡(而且是三天中秋假期的第二天发生的溺亡)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学校哪一周不强调安全事项,哪一次放假不发放告家长书,但熊孩子假期中执意要去游泳岂是学校能“跟踪”和“负责”的?之前,无论学生何时何地出点什么事学校都要担责就是因为一些“错误”的判例导致的,今后学校不能充当这样的冤大头,学校的职责是教书和育人,而不是保姆或保险公司。
因此,题主所说的学生周末溺亡事件,学校是无需担责的,学校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进行慰问、安抚甚至出资出力进行协助,但不能被问责和担责。
大家有点法律意识吧:学校有教育学生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没有监护的责任,更没有负责学生校外安全的义务。学校的责任没有边界吗?扶贫需要学校,兵役统计需要学校,创城宣传需要学校,家长普法需要学校,落实河长制需要学校,疫情防控更离不了学校,……学校现在快成“第二政府了。”现在有的学校要求老师假期巡湖巡河,分包学生,严重超出教师工作职责。教师学校不是出事追责的唐僧肉。听说过出了车祸交警赔偿吗?
学校赔偿这两万应该是人道主义赔付,给家属的心理慰藉。
在学校期间出问题学校应该负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周末学生在学校外面的水库出了意外,家长是监护人,有一部分责任。水库如果安全措施不当,也应该付一部分责任。
和学校关系不大。
放假了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放假期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只要之前做过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并有相应的书面证据,学校和老师没有任何责任!
去年的时候,本地某村假期里有两个孩子失踪,调取监控,认真排查,发现有一辆面包车从村里经过,疑似劫持了孩子,于是全城搜捕,寻找面包车,说实话,我也开着车上路了。
两天以后就在村口的鱼塘里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鱼塘边沿陡峭,孩子滑进去以后进入深水区,溺亡。
同样是本地,假期三名初中生相约到湖边游泳,有两人先到,一人因上辅导班未到,先到的两个孩子下水游泳,双双溺亡,家长难掩悲痛。
有事故,就应该有责任,据说鱼塘的主人赔了对方点钱,当时有人预言,教育上有人要倒霉了。但事后,没有听说教育上处理过谁,只是对于安全教育的放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课可以不上,但安全必须要抓。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永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护人是一个法律的概念,不是随意更改的,不会随着地点的不同而更改,不会是在家里家长是监护人,而在学校老师是监护人。第一监护人永远是父母,这个是很多人理解上的误区,有人说,送到学校以后,老师就是第一监护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老师顶大是监管人。
对于学生的安全,老师有提醒和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老师提醒和教育过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学生放学以后到野外游泳,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只要能够拿出曾经做过安全提示和安全教育的证据,学校和教师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放假期间,孩子不在学校,老师没有监管的义务和权力,所以,出了事故,要看学校和老师之前是不是做过安全提醒,这个是很关键的。如果做过,去告吧,白费力气。
放假了学生出事与学校和老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任何学校在放署假前,都教育学生注意假期安全,教育孩子不要到江河方游咏,也不要引佰生水域玩水。我上小学时50年代,老师都在放假前再不要交代。70年代,我儿子学校放假前同样进行安全教育。现在孙子上学,老师也是这样的教育。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小城市,农村学校,都进行过教育。孩子放假了,家长是监护人,必须对孩子负责,特别是水域多的地方,家长更应担负起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放假了出了问题,教,不能叫老师跟在后面负责,那么得配备多少教师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应此与教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就是河长和渔塘主人,都不应该担责!除非遇上了二百五仔糊涂法官,才能让教师和鱼场主人担责任!
怪不得现在的老师不好当,连这种事情都往学校老师身上想,我只能说这是道德绑架。
我们这边的农村老师确实有巡塘的任务,不过也不是必须的,更多的是教育孩子不要去水边玩耍,也会发个防止溺水的告知书给家长,更多的是提醒家长注意孩子去玩水。
再说了,这是放假了,孩子发生溺水事件,应该是家长监管不力的问题,真的不应该找学校的麻烦,不过说起这件事,我想到发生在身边的一件学生溺水事件。
这是发生在我们这边大学的一件事,一个星期天,两个小情侣在学校校园里玩耍,不小心掉进学校的人工湖里了,不幸淹死了,最后是家长过来拉横幅闹事,最后是学校给家长赔了一部分钱。
当时我们都觉得学校挺冤的,但是学校出于各种考虑吧,这些我就不知道了。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现在当老师也是个高危职业了。
我老婆学校学生借了网袋最后还不起了,还是老师出面和网贷平台协商减少一部分钱。现在学生也不好管教,管严了年底评分给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你差评你后期的职称评定都有影响,管松了学校督导看见了也要批评。
现在老师难做,学生会闹,家长也会闹了,就像前面答主说的,和无理取闹相比,处罚下级更简单。
我们小时候每个家庭孩子都好几个,走的兄妹七八个,夏天去水库洗澡是很正常的,就是两个人打起架来双方父母都不管,小孩子吗,哪有不打架的,即使小孩挨揍了,父母都是熊自己的小孩,从来没有找对方父母说事的。记得我们村子有个小孩一块去一个石塘洗澡,因为那个石头坑原来起石头后,是一池子雨水,他第一个一头扎猛子下去了,结果一块的几个伙伴就老半天不见他上来,后来喊大人来了救命,好几个人下去找,因为他一头扎下去被两块石头夹住了,给呛死了。拉上来也没有救过来。但家长根本就没怨过任何人,我们村子这是唯一淹死的一个。大部分小孩都被呛过水,但也正是这样,小孩子们都会游泳,最不济也会狗刨式游泳,所以,只有让小孩在大自然中锻炼,身体才好,生存能力才强大。
我上小学的时候,家就在河边。一到了夏季,游泳就是我们最快乐的事情。那个时候每天大家都会去河里游泳,有时候中午放学期间也会到河里游上半小时,然后会穿着湿哒哒的裤子去上学。现在想想,要是现在的这个环境,估计老师每天都能吓得半死,时刻都得担心有没有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那个时候,下午放学后,村里几乎所有的男孩子都会去河里游泳。要是哪个家长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去游泳,孩子肯定会觉得特别委屈。
记得那时候游泳很少出事,在我的印象中我们村从来没有出现过孩子溺水的问题。
倒是在镇上,有一个孩子溺水身亡了。当时一个开渡船的,因为没有及时去救这个孩子,被大家谴责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没有人会认为学校应该负责任。因为在大家的观念里面,孩子放学后回到家,学校已经不需要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了。
放假了,如果学生发生溺水事故,这跟学校老师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孩子发生溺水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这需要大人对孩子多加教育和保护。学校一般每年夏季都会给学生和家长一份防溺水通知书,其实就是提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安全。
放假之后,老师对学生的行为不应该再承担责任了,因为也管不了啊。放假期间,孩子的监管责任在家长,和老师是没有关系的。这一点家长应该明白,孩子的放假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家长的责任。
学校的责任不应该被无限放大,否则教育就完全变味了。如果事情发生在校内,或者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放假之后的事情,就不要再给老师添乱了吧。
我只能说现在的家长都掉到钱眼里去了,孩子都没了还只想着钱,简直就是把孩子的生命当成了摇钱树。孩子出事了从来不会觉得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只会想着法的去榨取孩子最后的价值。
前年我们这有一家人的孩子放假在家,家长整天没事就打麻将,孩子爸爸打完麻将就出去喝酒,喝完酒回来继续打,也不工作就整天啃老。
那天天气特别热,夫妻俩又出去打麻将,棋牌室里有空调他们玩的倒是挺开心,把自己的孩子放在棋牌室就不管了。正好棋牌室里有其他大人的孩子,几个孩子就一起玩,过了不大一会就有小孩在外面大哭大叫,这一桌大人谁也没有出去看看,还大声训斥让孩子们小点声。过了一会没声音了几个人又开始打起来。
到了下午该做饭的时间才散场,一出门看到自己的孩子倒在地上已经没气了,这才知道刚才几个孩子喊是因为自己孩子中暑晕倒了,然后孩子们听到大人训斥害怕大人怪罪自己就都跑回家了。可怜这个孩子就这么活活被晒死。
后面的事就更加奇葩,家长带着孩子的尸体去学校要求学校赔偿,说什么学校没有做好孩子的暑期安全工作,最后学校也为了息事宁人赔了一些钱。这还不是最可恶的,这家人还带着孩子到那天一起打麻将的人家里要求赔偿,大家一来看他可怜,二来也经受不住他这么闹,就都给了一些钱。之后那家人拿着这笔钱更加好吃懒做。但是村里也没人和他家来往了。
这种情况在现在这个 社会 太多了,我们无法评说什么,这种人你去评价他都拉低你的水平。
我小时候经常下河,摸鱼,捉螃蟹。我记得读小学的时候,我每天中午都会到河边去钓鱼,钓10多条鲫鱼放回家,然后再去上学,每天都这样。要是现在小孩这样的话,家长和老师可能吓得半死。
那个时候我们也很少家长接送,就算涨洪水下暴雨也是我们自己屁颠屁颠几个小朋友上学去了,也没觉得会发生什么安全事故。
如果家长非要让学校负责的话,或者老师负责的话,我不知道他以什么理由来要求的。
每一年的假期,学校都会发有关假期安全通知书,特别是防溺水,这方面是做了详细要求的,要求学生上交回执单。至少从学校和老师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已经进行了告知义务。孩子的监护权在家长手里,何况是假期家长有义务和责任去管理孩子的安全,对孩子安全负全责。
虽然每年都有可能孩子溺水身亡的事件发生,但是目前为止我还没发现有个别家长找学校和老师负责的麻烦。这些家庭一方面是家长疏于防范,疏于管理或者工作忙,家里没人照看孩子,所以除了学校平时强调安全而外家长要随时注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做到监管,这个很重要。有时对孩子说他不一定记得住,不能理解。一到玩的的时候就忘乎所以,私自下河洗澡,根本没有把安全记在心头。
对老师而言,如果出现这些事件,从我们老师的老师内心来说还是比较心痛的,惋惜的。具体说到责任的话,我觉得完全与老师扯不上关系!
怎么没有责任?责任大了!现在流行终身责任制,就算学生活到100岁死,学校也有责任,因为老师没有把他们教育好。如果教育好了,学生至少可以活到1000岁。你看皇帝的老师,就把皇帝教育得好,所以皇帝都是万岁。就连乌龟的老师,都能把乌龟教育得可以活到1000岁呢!反正孩子死了,只要能沾边的人,都脱不了干系,全部都起诉。能讹诈就讹诈,不讹诈就是浪费资源!讹诈不成,也没有什么损失,不会负任何责任,零成本,高回报的生意,傻子才不干!
学生出现溺水事故,不管怎样,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溺水事故发生在放假时间,我认为学校老师没有责任。
按照题主所描述的,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时间是放假期间,发生的地点是在校外。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家长,有责任的是家长。
只要学校方面,班主任老师在学生在校期间做好了安全知识的宣传,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而且有相关的材料佐证,是没有责任的。但作为溺水学生的老师,心里肯定是非常难过的。
作为家长———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放假在家,家长就应该对孩子做好监护。要时常告诉孩子周边环境哪里有安全隐患,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尽量防患于未然,将安全事故拒之门外。
二、学生安全重于泰山,学校时刻警钟长鸣
安全工作从上到下极为重视,每学期,收到上级发放文件最多的就是安全方面的。人命关天,各学校也是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安全组织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教育活动有实效;学校安全教育还要注意做好家校合作,要求家长在家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学校务必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签订,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学校一定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比如: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的讲话,安全知识宣传栏,专题讲座等等,学校还可以邀请片区的民警到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作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班会上,队会上,以及平时的教学时间都有必要三令五申、不厌其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但是,不管老师和家长安全教育做得多细致,生活中总会发生一些突如其来的意外,家长和老师只能尽可能去避免意外的发生,却不能完全规避,这是一种无奈。
学校只要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没有出现安全教育的缺失,学生在放假时间发生溺水事故,老师是没有责任的。
以上是个人意见,欢迎讨论交流。
暑假期间学生溺水班主任有责任吗?法律分析:暑假期间学生在家溺水身亡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在小匠老师看来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和老师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我们必须客观的学会分析,学生暑假期间在家溺水死亡,主要是因为家长和学校老师没有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针对这个问题,小匠老师下面来分享几点个人的看法。第一、暑假期间学生在家里溺水身亡,学校和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些年来学生溺水身亡的事件频频有发生,而对于这样的悲剧,假期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我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学校和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当中,不仅仅是应该教会学生书本上的知识,帮学生们考试取得高分,考上好的学校,而且也应该重视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相关的安全知识,让学生们远离危险的地方,以及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