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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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解答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主观上为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肇事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一、 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 呢?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 民事责任 ,认识不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 投案自首 ,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二、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 1、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2、特种车辆(如120、122、110、119)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 刑法 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4、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 逃逸情节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说是比较严重的了,而此时也有可能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治,从而出现严重 伤残 或死亡的损害后果。而当交通肇事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时,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加上又逃逸情节,一般是处3-7年 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交通肇事逃逸判定 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 交通肇事罪 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