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造成不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恢复原状。但是在强拆案件的法院判例中,绝大多数拆迁户的胜诉判决中,法院都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不会支持“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很多拆迁户对此有疑问,法院为何未判决“恢复原状”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
一、要求“恢复原状”的法律依据
首先必须明确,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要求将被强拆的房屋“恢复原状”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也有规定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所以,“恢复原状”是房屋遭打砸破坏甚至强拆时,权利人可能选用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未判“恢复原状”的原因
既然权利人有权要求将被强拆房屋“恢复原状”,法院为什么不支持该项诉请呢?这是因为违法强拆经常发生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具有强制性。
拆迁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也就意味着该房屋在短期内肯定要拆,现在房屋被拆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如果重建后短期内重新拆除,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在衡量社会利益后,法院基本不会支持“恢复原状”请求。
三、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恢复原状”
在违法强拆案件中,“恢复原状”的诉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某些情况下“恢复原状”的诉请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适用“恢复原状”责任方式,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恢复原状在客观上具备可能性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二是在社会经济效益层面具有价值性。
如果在拆违过程中,涉案房屋系被错误认定为违建,或者房屋未在征收范围内而遭“误拆”,那么法院判决“恢复原状”是有可能的。但若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强拆彻底化为废墟、瓦砾,不具有恢复的可能性;
而且涉及重大社会公众利益的相关建设工作已经开始,“恢复原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社会经济效益层面上也不具有价值性,法院则不会支持被拆迁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这时被拆迁人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通过主张行政赔偿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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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及赔偿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也颇受诟病。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居民许水云房屋被强拆一案进行再审,对申请人许水云提出的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了当庭宣判。最高法纠正了一审只按拆除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的判决,确认赔偿应按现在市场价格为基准;纠正了二审按征收拆迁补偿程序解决赔偿问题的判决,确认应通过强拆违法责任予以赔偿。该判决存在几个亮点,明确宣示了:违法强拆不能仅“补偿”还需赔偿;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范畴权益。
负责审理该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耿宝建法官认为:“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当中就很明确,就是要赔偿,不能够让他再回到补偿的这个老路上去,导致当事人一个是补偿不到位,而且,他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法律。为什么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就是合法违法都一样,这个后果非常的严重,这个案子其实发出一个非常清楚的信号,你就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如果你违法,你就必须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个案子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法院做了一个非常大胆的裁判。”最高法通过对《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创新性综合适用,进行了全新、大胆的裁判,对行政强拆赔偿树立了标志性判决,为因拆迁补偿引发的众多纠纷提供了积极指导。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秉承最高法上述判决精神,对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政府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申诉案件进行了审理。该案上诉人是北京桑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1日,温泉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行拆除上诉人的设施农业项目建筑,而涉案建筑在2012年得到了温泉镇政府的行政审批而得以建设的。上诉人对镇政府拆除行为不服,向海淀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温泉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要求确认温泉镇政府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北京市高院作出140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撤销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一审判决;并判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决定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赔偿北京桑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物损失、室内财物损失及青苗损失,并确定相应赔偿金数额。该案判决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一)针对政府机作出“兜圈子”、“打太极”乃至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法院可以限缩其行政争议判断权,甚至直接(强制)“帮助”政府作出决定。北京市高院判决宣示了,对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法院不但可以针对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判决,还可以针对行政复议请求进行指引和判定。
(二)清晰地诠释了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应承担“举证不利”责任具体内容是,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财物损失的后果是可以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作为赔偿依据。
(三)清晰地诠释了违法建设里面存放的机器设备、种植物等财产所有权不容侵犯。此类财产独立于违法建筑,其合法性不依附于涉案建筑的合法性,无论涉案建筑是否为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其依旧拥有所有权,均应受法律保护。
从上诉人北京桑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毕缩启处了解到:围绕此案历经3次行政复议决定、3次一审和2次二审,本次判决是第2次北京市高院二审。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海淀区政府在处理行政争议中,未正确行使判断权,三次“随意”作出复议决定,致使简单明晰的行政复议请求演变成多轮司法空转。因为区政府判断权的随意性,使得海淀区温泉镇镇长张洪雨在北京市四中院主持的调解中,对上诉人提出各项赔偿均予以否决,包括被埋财物、被毁种植物等。北京市高院作出的1405号判决充分地发挥了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代表了行政法审理独立、不受干扰的司法独立精神,对北京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具有良好的警示和积极促进意义。
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扩展资料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百度百科-《国家赔偿法》
判强拆违法后怎么赔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如果相关行政部门侵犯被征收方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的合法权益,被征收方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被征收方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_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条_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违法强拆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的赔偿包含:房屋拆迁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的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所遭受损失的补偿费。同时强拆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进行赔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院判决违法拆迁,但是不赔偿,怎么办您好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如果现在被征收人收到法院做出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一般在这个时候违法强拆后赔偿法官不公正 ,征收部门会主动来找被征收人来谈判协商赔偿事宜。
不建议去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因为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只仅仅解决纠纷的处理,对于赔偿的具体的标准,最低要求是不低于补偿的标准,而按照补偿标准得到的很低。最终得到行政行为违法的行为也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