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法院起诉查封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的物品被被告卖了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责任在法院,因为查封物品的保管不善。
虽然法院可以对保管拘留、罚款,甚至追究保管的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否定法院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原告方可以要求法院赔偿这部分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或以后难以取得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的情况下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证据保全的具体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场。
财产诉讼保全责任诉讼 财产保全 是指在 诉讼 的之前将自己的菜场进过一系列手续或者是程序之后保护起来的一种制度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是对诉讼的一种保护行为,诉讼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我们可能会去做的一件事情没事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法。 定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 知识产权 法中还规定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被保全标的物被破坏 :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 一审 或 二审程序 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民事诉讼 如果在案件过程中,您发现 债务人 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 证据 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所以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诉讼财产保全的责任,条件,定义,我们以该多了解相关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诉讼前一要了解先关知识保护自己。以上就是对财产 诉讼保全 责任是什么意思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