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在2021年7月份,由于北京相关险种基数调整,北京养老失业工伤最低基数上调至5360元,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最高基数28221,所以目前社保基数下限为5360,上限为28221。
根据2021北京社保基数和比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6%和8%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的养老保险,9%和2%医疗保险,0.5%和0.5%失业保险,个人要承担3元的大病保险费用,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0.8%生育保险,0.4%工伤保险。
按照北京最低缴纳基数5360元来计算,其中企业缴纳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
工伤保险比例是:0.4%,费用是21.44元
医疗保险比例是:9%,费用是482.4元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养老保险比例是:16.0%,费用是857.6元
失业保险比例是:0.5%,费用是26.8元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公积金比例是:5%,费用是125元
生育保险比例是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0.8%,费用是42.88元
五险企业缴纳:1431.12元
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
大病/补充/大额医疗比例是:100%,费用是3元;
医疗保险比例是:2%,费用是107.2元;;养老保险比例是:8.0%,费用是478元
失业保险比例是:0.5%,费用是29.9元;公积金比例是:5%,费用是125元
五险个人最低缴纳:428.8
五险一金的费用:企业=1431.12元+125元=1556.12元,个人=428.8+125=690.8,总共是2532.92元。
北京市社保缴纳最低标准根据《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1号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21年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 日
2021年北京社保最低缴费标准?2021年7月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由于北京相关险种基数调整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360。按最低缴纳基数为5360元计算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社保费用是1996.92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565.80元。养老失业工伤最低基数上调至5360元,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最高基数28221,所以目前社保基数下限为5360,上限为28221。
所以自2021年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的话,北京单位缴费部分比上月增加226.41元,个人缴费部分也比上月增加159.33元,总计增加385.74元。详情如下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
北京市社保基数一览表2021法律依据经过计算北京市社保全部按照最低基数缴纳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单位应该缴纳1400.41元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个人总共缴费531、47元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总计缴费1931、8元。
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北京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7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不用缴费。
公积金按照最低基数2500元计算,缴纳比例按照公司5,个人也是5%计算。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11.医疗费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2021年北京工伤最低基数 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基数为北京市平均工资。
10.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