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一、误工费营运费是否重复赔偿? 误工费与营运费不能重复赔偿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因为营运费用应该包含在误工费中要求侵害人赔偿的。 《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大多数在道路上驾驶的营运性车辆都会面临事故的风险,而在事故期间因为修理车辆或者人员伤害而导致的误工肯定会造成损害,此时即使车辆产生的营运费也不能要求侵害人在赔偿误工费的基础上还增加额外的赔偿,司机只能得到的是合理的误工费。
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车祸工伤误工费是否双赔; 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因交通事故造成了工伤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是否可以进行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是可以获得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第三方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方获得民事赔偿后,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补偿。
即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受害者是可以既向交通事故肇事方索赔,又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
车祸工伤误工费是否双赔
车祸工伤误工费是可以进行双赔的,但是是有条件的,不能重复赔偿。误工费的最高限额认定标准为工伤保险中所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用相当于工伤津贴。所以误工费的双重赔偿只会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对误工费的赔偿金额达不到工伤保险中规定的标准时,才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补充赔偿,补足差额。若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赔偿金额达到标准,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则无须再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可以拿双份吗?一、 交通事故工伤 误工费可以拿双份吗? 1. 交通事故 导致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的 工伤 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可以获得双重赔付(双重赔付仅限于 伤残赔偿 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医药费及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 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 工伤待遇 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从交通事故赔偿与 工伤保险 待遇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受《 劳动法 》和《 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 侵权法 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4.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二、误工费的相关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 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误工费可以重复赔偿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 医疗事故处理 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 法医鉴定 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是针对于因受伤而不能工作所要申请的一笔费用,不管是得到多少的 赔偿金 额,都是必须要有相关的 证据 来证明自己是可以的,只要有证据,保险公司才会进行受理,所以,申请赔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每一笔赔偿都可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