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发生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了交通事故的共同责任赔偿的情况,首先是寻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并不能够满足全部的损失,那么剩下的损失就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如果是多人,则同理均分。法律依据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侵权后怎么进行赔偿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赔偿与连带赔偿有什么不同吗共同赔偿与连带赔偿区别有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的整体责任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改变。
法律分析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余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余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往往会对被侵权人造成相应的损害,此时虽然共同侵权人之间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依旧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行为对被侵权人作出相应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楼上掉下来的东西砸伤,楼上所有住户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被楼上掉下来的东西砸伤,楼上所有住户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高空坠物案例:“高空坠物”责任归属,谁是谁非?
日前,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疑似被空中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案发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将事发地楼房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共计176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该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受害人诉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671元。(7月30日《法制晚报》)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我国,侵权案件中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要求法律救济,就需要先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但是,在一些特殊问题上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比如高空坠物,法律先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而出现了这么多被告。
这听起来让人有些强人所难。假设,有的住户一直在家里休息或者独自外出散步了,又怎么证明自己当时没有抛物的可能呢?再假设,如果确实有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抛物的行为,或者是外来人作案,那么是否可能因此逃避或者减轻了责任?受害者家属或许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但是通过市民社会的自我经济损害来补偿受害者,这不能说是公平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个人向法院主张行政主体有过错,则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自证清白,这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因为现实中,个体相比于有权力的行政主体,收集证据更困难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高空抛物案中的被告中有些人和受害者一样,都是普通老百姓,在身份地位上可以说是平等的,举证责任的倒置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部分被告的责任,给有些人加上了“莫须有”的罪名,从这一点来看,难免有些苛刻。
但是,没有一样东西是十全十美的,法律也是一样。侵权法如此规定,应是基于司法实践以及司法效率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像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处理,就会形成一对多的复杂局面,受害人家属必须收集将这将近200名被告人的证据,那么恐怕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也可能得不到赔偿。此外,对于警方来说,现场没有监控设备,调查工作难度大,如果行为人不自行坦白,可谓是大海捞针。因此,侵权法的规定可以说是基于现实而做出的权宜之计。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法治努力的方向。虽然高楼居民相比较于受害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是要让所有住户自证清白也有些强人所难。要打破这一窘境,笔者认为,首先在立法上可以做出适当调整,其次,高楼的物业、开发商公司可以尝试在外区安装摄像监控,解决取证困难,或者也可以为业主提供相关保险,减轻经济损失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此外,高楼住户更要提高警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预防危险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高空坠物”责任归属,谁是谁非?
共同被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一、共同被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共同侵权一般由共同侵权人连带共同赔偿。根据民法典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共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如下:
1、挂靠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问题。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问题。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问题。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担保问题。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问题。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代理问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公有财产问题。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