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致人脸部伤口长度超过4.5厘米就构成轻伤二级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或者多个创口长度累计6厘米以上也构成轻伤二级。
1、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2、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3、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扩展资料
肢体损伤
1、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2、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3、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需植皮的。
4、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参考资料来源: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脸部挠伤几厘米算轻伤对深度有规定吗面部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轻伤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规定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规定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面部伤口几公分可构成轻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扩展资料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参考资料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脸部伤口3.5厘米能构成轻伤吗脸部伤口3.5厘米不能构成轻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打架致人面部创口长度超过4.5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面部受伤多大程度才算轻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具体情形包括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脸部创口轻伤对深度有要求吗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