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6
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他情形。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办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的公司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合并整合,员工不愿意去新部门,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约吗?

1、首先要明确合同问题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有合同按合同走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要是真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的这样裁员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的话,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

就算是人家裁员的话都没有什么可说的。但应按照程序走。

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客观变化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合并如果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的话,则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换句话说,劳动者此时有权选择继续留在新的用人单位还是拿钱走人,单位不能为了节省补偿费用而强迫劳动者转调。

3、公司既没有提前通知,有没有裁员决定,协商不成时应认定为公司裁员,需要支付相信的补偿金。

你们可以到相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仲裁。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其主体并没有变更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是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候员工辞职是没有赔偿的。如果涉及到劳动地点和劳动岗位的变更的话,员工可以拒绝,公司因此解聘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公司合并安排的工作地方远我不愿去,而我社保已到退休年龄并且没有买满年限?

如果公司安排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的工作地方太远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你不愿意去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的话,建议递交申请要求公司重新安排,你社保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不够15年的话,需要缴纳到15年之后才能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社保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

今天来说说我们以后能直接享受到一个福利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含义

1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2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3养老保险是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4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的60周岁,女的在50周岁,事业单位的女在55周岁。养老险缴费至少在15年,以后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城镇职工养老、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业职工:一般个人缴纳工资的8%,企业为员工缴纳14%-20%。

2城乡居民自己缴纳:只缴纳那8%的部分,交的少,领的也少。

3企事业单位:养老金一度实行双轨制,即企事业单位无须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就能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职位、职称,相差一级职称可能养老金相差1000多元。

现在,虽然我国养老金并轨,但是国企跟普通企业员工养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1缴纳基数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业大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你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水平直接决定了你的养老金水平。企业职工缴纳基数决定标红部分,从而影响你领取的养老金多少。

2企事业单位会为职工购买年金,这是大多数普通企业和个人所不具备的。

缴费基数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2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3核定缴费基数以所在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

主要类别

1个人要老保险:

a、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b、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c、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2社会养老保险:

a、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社会养老保险是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

c、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座谈会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社会统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均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养老金待遇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的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5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

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职务怎么办?

原职务基本保留。

一、如果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你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的原来职务有行政级别的,基本上是会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来是某个所的副所长,这个所是处级的事业单位,并入到某个厅。你这个基本上会保留为副处长的。我说这个是省一级的,其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他的依次类推。尴尬的是到县里,因为县里的事业单位,很多是股级,也有副科级的,这个时候,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合并后就很尴尬,基本是不会保留职务了。

二、如果你原来的职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是不会保留这个职务的。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够长,专业技术够高,说不定会职务职级并行。享受副科级待遇什么的,但这个是没有职务的。

三、其实不必在意这些。事业单位合并之后,基本上原来领导人的职务都会受到影响,因为毕竟还是自己在原单位,一个人负责一个单位爽一些。对于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可能影响不大。

综上,我觉得应该基本会保留的!!!

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单位,也有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 诞生新的机构还好,会多出好多领导职务,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单位合并,就面临领导职数削减,原来领导无法安排,那怎么办?一般都采用下面几种办法:

第一,采取调动岗位,比如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原卫生局局长任卫计局局长,原计生局局长无法安排,可能会调到其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他单位任职,有可能是财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业局,这简直千差万别,就看组织部们安排了。

第二,提前离岗,有时单位合并,领导岗位变少,组织部们会采取53岁以上领导提前离岗。提前离岗是基层特色,领导离岗不同于退休,可以继续保留原待遇,单位各项福利继续享有,也不需要上班。这样可以解决燃眉之急,还可以加快领导流动,有利于年轻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个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比如你原来是科长,单位合并你无处可去,但你以前给单位做过贡献,单位给你争取一个副调研员职位,级别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没有实权了。

还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组织怎么安排,最后祝你好运!!!

事业单位被合并,实际上是两个单位班子会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员还好说,拼拼凑凑总不会下岗。

当然,如果当地给提出,离职之后给补偿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过没有几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选。

但是对于领导就不一样了,合并之后一般会采取精简,相应领导职数减少。这种问题职务应当是怎么变化呢?

首先必须服从领导。组织部门怎么安排,就怎么执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领导岗位,如果实在都符合条件,就会安排局长和书记分开这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情况下,实际上还是多数局长是一把手。

实在不好同时安排的情况下,当然也有转任的情况,将一个领导调到其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相应的级别是不变的。

另外,还有一些可调整的职务,比如纪委书记、委员,这些既可以是副局级干部,也可以是正局级干部,没有太严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单位,虽然是下属单位,但是级别很高,可以安排领导职务。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门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可能是正局级单位。另外实际上社保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板块业务甚至都可以独立出来单独成立单位。

组织部门一般也会安排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具体工作有单位内部自行安排。 担任非领导职务后,也可以选择提前离岗。

现在已经不在追求干部年轻化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年纪大一点的人更有经验,更稳重。毕竟未来延迟退休可能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必须做好提前适应。

其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后,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担心。

单位合并后,职务怎么办?

单位合并,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挂牌机构: B单位成为A单位的挂牌机构,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并入A单位,和A单位一块牌子,两套人马,单位名称规范为:A(B),原机构、职能、编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来的领导职数,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职一般也只会给A单位增加一名专管B单位事务的副职,其它副职也取消了。

2、合并。 B单位消失,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合并到A单位,不在保留B单位名称,B单位的领导职务也同机构一样同时取销。

3、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 B单位合并到A单位内,成为A单位的下属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一般级别、机构名称、人员、编制、领导职务都不会发生变化,和原先一样,只不过多了一层隶属管理关系。

在1、2两种方式中,会发生两个问题:

1、超职数。 原来的领导职务减少,导致新单位领导职数超限。一般情况下,机构改革过程中,允许短时期内超职数情况的存在,这也就是我们曾经在省厅改革过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现象出现的原因。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组织部门会通过调任,解决超职数配备问题,新单位的领导职数会严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执行。

2、混编。 尤其是事业单位合并到行政机关,会出现机关内存在事业编制的现象,即“机关事业”编,这个名称在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上是不允许存在的,是临时处置措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混编混岗”。机构编制部门也会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把“机关事业”编调整为行政编制。

如有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可私信解答。

两个事业单位合并,如果在原单位有一定职务,不一定能够安排原任职务,但会保留相应级别。具体如何安排,主要看合并后新单位的属性或上级的意图。比如合并后的单位属于技术性的,具备高级技术专长的人员就可能会继续委以重任,但主要还要以上级机关的人事安排为准。

事业单位合并,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合并之初先发布新的组织架构以及单位合并后的人员安置办法,并对新单位中的各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原职务会一并撤销,通常都不会保留,而是根据新单位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参考新单位合并的性质和个人工作安置情况来定。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为一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无法安置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人员,会直接给办理退休,或者经单位审批提前办理提前内退或者退职手续。

第二、对于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中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金,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事业单位合并后,属于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双向选择,继续留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对于单位被整编后无空缺转公务员行列而进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在新单位就职,执行新单位的工资职称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业单位整编后转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则由新企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

综合以上情况, 不管是在编还是非在编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合并后,原职务都是会被撤销,并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所有看法,希望对题主能有帮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一起讨论。

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人员职务安排基本上会釆取拉长板凳的做法,保留现状不变,然后通过退休、调整逐步消化,直至达到合并方案中的定岗定编要求。

一、主要领导职务安排 。原来两个单位的主官在单位合并后,一般会安排一个当局长,一个当书记,具体谁当局长谁当书记看个人实力和单位强弱而定,单位原来强势且领导实力雄厚的,一般当局长,另一个则任书记。其他副职,年龄快到点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年轻的该调整的调整到其他单位,不调整的大多保持现状,只是分工略有调整罢了。

比如我们这里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合并为文新广局,广电局的局长就当了合并后的文新广局局长,文化局的局长任书记,新闻出版局的局长直接改任调研员,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动,前前后后算下来,一个新的文新广局班子差不多二十来号人。这两年经过消化,书记调到其他局当局长,其他副职退休的退休、调整的调整,才逐步回复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干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块牌子几套人马,不需要合并的科室,原来干什么的还继续干什么,合并后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则,谁强谁当科长,比如办公室,主任谁当主要取决于局长是谁,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领导,二看主要领导。至于普通科员,更加不用考虑这些了,无非当一块砖头,哪里需要哪里搬。

事业单位改革中,不乏出现裁撤、合并、降、升格等政治现象。事业单位合并后,科级以上事业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为其改任职务。如县区内科级事业单位合并后,作为县管干部的科级事业干部,由县、区党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职务,免去原单位职务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地级市内县处级事业单位合并后,由市委公布的新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按照组织程序对原科级事业干部职务进行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科级以下事业干部,有行政职务的为股级干部,分为正股级和副股级,只存在于县区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合并后,股级干部比较尴尬,原任职务无文件免除,新职务可能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人事迟迟不公布。按常规,理应在新单位“三定”方案报地方党委编办审批后,先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人选;再根据单位在党政中的隶属关系,报请组织部或人社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最后由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级干部职务。

600多家单位整合为65家,事业单位合并后大量职工要失业?

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时刻牵动着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心,其中影响最大的,除了编制改革,就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指几个机构合并诞生新的机构,合并后部分事业单位会被压缩、撤销。

从去年至今,辽宁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其中省直机构659家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职能相近的单位合并,已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共撤销事业单位1171家、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

这组数据可见事业单位合并整合速度正在加快,辽宁省改革颇有成效,不仅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和财政供养负担,提高了人员工作效率,还使职工收入有大幅增长。

不过人员安置的问题依然让人担忧,随着合并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单位职工该何去何从,是否会有大量职工面临失业、下岗的风险。

对于这些职工,有三条调动岗位、提升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提前离岗三条出路可选,离岗和无法另行安排的人员会发放补偿金。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渐加快,部分事业单位合并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很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较关心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来的职位会怎样?这部分人会不会面临失业或者其他?

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合并包括:编制压缩、单位撤销。事业单位合并之后新的单位对于编制以及人员都有定额,对于合并过程中剩下的员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者不适合该工作,满足相关退休条件的,允许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不适合在新单位新岗位的职员将会通过补偿的方式,进行辞退。适合调岗的职员可以通过申请调到其他单位任职。

已经面临撤销的事业单位职员怎么办?基本上和重组的事业单位安置差不多。

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不同观点。

两区合并区编人员怎么安排

您好,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

首先可以采取调动岗位,比如规划委和国土局合并,原住规划委主任和国土局局长,原规划委主任无法安排,可能会调到其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他单位任职。然后提升一个级别,任非领导职务。 比如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你原来是科长,单位合并你无处可去,但你以前给单位做过贡献,单位给你争取一个副调研员职位。

实在不行可以提前离岗,对于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中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金,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375期和解大讲堂 本周六下午两点开始🎉🎉🎉 鉴定机构法医 助阵评估伤残👍 和解专家 教大家和解技巧👍 律师团 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你想不想早点拿到赔偿?又快又多拿到赔偿? 免费名额仅剩最后五个,找我预约起来吧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24 15:40

事故发生后,事故认定书怎么确定有利责任和寻找证据。脚踏实地,还原现场,寻找证据。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30 16:57

单位对工伤人员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 ...
141热度
交通事故成功和解,快速拿到23万赔偿款!元甲律所专业调解谈判,在伤者承担次要责任情况下,争取到了最高赔偿款!感谢当事人认可,让我们的工作充满意义和价值!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2

单位合并后人员不愿去安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
861热度
锦旗为证,荣誉加冕!我们助力一位交通事故导致截肢的伤者赢得重大胜利——法院判决支持了长达21年的假肢费用66万多元!北京市元甲律所,我们用专业捍卫伤者的权益!深耕京津冀地区19年,专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您争取高额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21 16:00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死亡

扩展资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死亡,在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中,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 ...
874热度
品质为舟,责任为帆💎 以诚相待,以信为本❤ ☀让每一次托付都无可挑剔 载着信任驶向全新的里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21 15:4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车祸误工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法医鉴定 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 ...
509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