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这个比较全。 一、合法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应当按照法定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应当公开。
实施行政许可时,不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和组织实行歧视待遇,要做到一视同仁。
三、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四、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六、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救济原则救济原则。虽然这个救济和困难救济在字面上是一样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的,但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救济原则体现在对申请许可的申请人有三个方面的权力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一是陈述权、申辩权。什么是陈述权,就是人家来办理这项申请登记要允许人家把话说完,我为什么要办这个登记,我为什么要办这个许可,人家讲理由,得让人家把话说完,这是人家的权利。所谓申辩权,你不同意许可,人家有权申辩,你不给我许可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人家就讲理由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二是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提请诉讼的权利。人家申辩以后,我们还不同意给他许可,人家有权向办证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纠正他不办证的行为,或者他直接到法院去告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三是申请赔偿的权利。如果由于我们不予许可,给人家造成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了损失,人家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什么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如何申请?标准是多少?申请书怎么写?
什么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40%以内)。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家庭。
5、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临时救助如何申请?
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填写《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在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及时上报镇(街道)民政办。
3、镇(街道)民政办接到村(居)委上报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街道镇(街道)上报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材料后,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5、对特殊情况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派员亲临救助对象家庭调查当场审批,及时救助,并完善补办相关手续。
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临时救助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地区当以政府出台的政策为准。
以山东安丘为例:
根据《安丘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临时救助标准如下:
1、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
2、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时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超过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其家庭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严重入不敷出但具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标准:
(1)重大疾病自费部分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3个月。
(2)重大疾病自费部分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20001-5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5个月。
(3)重大疾病自费部分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超过50000元的,每人救助金额参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时限不超过6个月。
4、原则上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5、家庭情况相似、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和时限原则上应当相同。
临时救助申请书怎么写?
范本:
临时困难救助申请书
政府相关领导:
我叫XXX,生于XXXX年,系XXXXXXXXXX村民。现向镇政府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我们全家有五口人,有老人有学生,自己还是一个残疾人。家庭为低保家庭。XXX年因为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导致本人成为智障,是重度残疾,现有二级重度残疾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享有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因为本人重度残疾,被丈夫遗弃近五年不给生活抚养费。虽然家庭属于低保户,每人每月有120元的最低生活津贴也被丈夫领走自己得不到。现本人由女儿XX监护抚养,生活经济十分拮据,现在又面临严冬来临,需要添加棉衣棉被及取暖急需用品,请各级领导各级政府能够扶助救济。
此致
申请人:XXX
年月日
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有法律救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必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的行政处罚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救济原则有哪些?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
这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普遍经验。国家赔偿救济方式因具有超越各国司法体制之间差异以及对行政权价值偏好等方面功能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而为各国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所采纳。而从不得重复救济原则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范围来看,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采取诸如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应当给予赔偿。如《行政强制法》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2、通过向执行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获得救济
理论上,由于行政强制执行属事实行为,因而被排斥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确立提出执行异议制度可以避免在行为性质上的纠缠不休。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是,被执行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执行机关不予受理的,可向该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