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因其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国家赔偿可以不走诉讼程序。因为国家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最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区别一、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 有哪些不同 1、实施 侵权行为 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的主体不同。在国家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司法活动中,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刑事诉讼 中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监狱管理权以及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执行措施为构成要件。 3、追偿的条件不同。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司法追偿的条件是: 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法律|_育网编辑整理③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相比较之下,司法追偿的范围要比行政追偿的范围窄。 4、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最终可以通过行政 诉讼 途径解决。而司法赔偿没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划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要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其作出最终的决定。可以看出,司法赔偿自始至终都是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的。 在我国相关的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是指我国相关受害者的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在案件中受到伤害的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办公人员对相关受害者的相应赔偿,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在这类事件中受到伤害。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一、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我国 国家赔偿 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国家赔偿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的范围是 国家赔偿法 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 侵权行为 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二)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了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 3、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二、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 刑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着国家各行各业不断的发展,国家赔偿的范围一直是不断完善的,就是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伤害而进行相应的补偿。国家对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也做了明确规定了,我们平时也应加强相应的学习了解,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司法赔偿跟国家赔偿的区别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主要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而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司法赔偿是刑事赔偿吗司法赔偿不是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是个人触犯刑法后导致的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