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工伤认定
手指工伤认定标准手指工伤认定 :1、三级:一手缺失手指工伤认定 ,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等等。
手指工伤如何鉴定手指工伤如何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手指工伤认定 ,要是手指受到了伤害手指工伤认定 ,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手指工伤认定 的,那么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才是申请进行手指工伤鉴定。那么工伤职工该如何进行手指工伤鉴定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 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 劳动能力鉴定;
2.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手指工伤认定 他。
(三)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四)鉴定时间
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五)鉴定要求
1. 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
2. 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当事人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工伤鉴定其实就是手指工伤认定 我们说的劳动能力鉴定,现实中需要当事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才有可能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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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工伤鉴定法律分析手指工伤认定 :1、三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缺失手指工伤认定 ,另一手拇指缺失;
(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四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手指工伤认定 ,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2)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3)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2)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4)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6、八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4)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5)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4)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