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国家法律上有相关条例表明。现实生活中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是否会比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要轻呢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那么自行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会有哪些责任认定,且听律师365给大家详细道来。
我国道交法关于(道路通行原则)非机动车通行的原则是靠右侧通行,A电动车靠右在绿灯情况下通行是合法行为;B车红灯应让行,同时靠右通行或有分道行驶的应从横道线通过。按照理论分析,发生碰撞时A车已经通过道路十字路口。B车未按道交法通行,应承担过错责任;A车依法行使,其行为无过错。 按责权利对等原则,B车违法通行,承担事故过错责任,因此承担自身的赔偿责任。A车无过错,因此没有义务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既然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列入管理范围,那么,自行车与自行车之间的事故当然属于交通事故。
2、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017年8月3日
南山滨海立交路段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2017年8月3日17时51分,刘某林(男,41岁)驾驶一辆粤B号牌小车,沿南山区滨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后海滨立交路段时,该车车头与正在横穿机动车道由刘某杰(女,68岁)驾驶的自行车(ofo共享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刘某杰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南山大队立即出警,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相关涉事共享单车企业也一同派员到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目前该交通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7年
涉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
全市共发生
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80起
共造成191人死亡,744人受伤
与去年同期相比
死亡人数减少50人、下降20.75%
其中涉及自行车(含共享单车)
交通事故117起
死亡32人,受伤97人
发生涉及共享单车
一般程序交通事故26起
死亡11人,受伤16人
分别占全市涉及自行车事故数的
22.22%、34.38%和16.49%
警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联动机制
(一)各在深共享单车企业成立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小组,负责跟进涉本企业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工作,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流程,人员名单及处置流程需向交警部门报备。
(二)发生涉共享单车一般程序伤人道路交通事故时,共享单车企业事故处置小组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30分钟内(非正常开锁除外)提供涉事共享单车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及骑行轨迹等相关信息。
(三)发生涉共享单车重伤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共享单车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协助、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强化共享单车
通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深圳交警将进一步通过强化企业监管、强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强化事故深度调查分析、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快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及加强政企合作等措施来加强我市共享单车通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各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奖励措施引导用户文明骑车,并通过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运用及增加运维力量配比等措施,加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尤其不得出现骑车进入高、快速路、逆行、横穿马路、冲红灯等极易诱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男子骑自行车逆行出事故致1人亡交通肇事被判刑是怎么回事?2016年10月某晚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王某与朋友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公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对面一辆自行车逆向冲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了过来,王某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的电动车与对方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的自行车相撞,双方当即倒地。骑自行车的张某昏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了过去,王某头部伤势严重。不久张某苏醒过来,王某却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逆向行驶是引发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很快,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就是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如果骑自行车的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那么他就不应负事故的主责或全责,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应视其过错程度,确定其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承担多大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依据附后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青少年交通事故案例有哪些?2月11日14时5分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6月7日1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1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适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3日死亡。
10月23日1 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骑车人在机动车道被撞,如何划分责任,谢谢这种情况下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自行车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
2011年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2017年3月31日14时许,在朝阳区北苑东路一路灯杆处,付先生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马女士从违法停放的刘女士的车辆和李先生的车辆中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车辆前部与马女士自行车前轮接触后,马女士倒在上述两车中间并受伤。
交通队以马女士的交通方式无法确定、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马女士称其是推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称马女士是骑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提交骑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了视频,虽然视频距离较远比较模糊,但能看出马女士通过两车间的速度很快,最终法院采信了付先生的陈述。
经诊断,马女士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复杂性尿路感染。马女士住院4次进行高压氧治疗,产生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付先生垫付了5.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马女士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研究所对马女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马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定三名机动车车主均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情况和付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看,马女士骑行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李先生、刘女士在路边违法停车,会遮挡机动车道上驾驶员的视线,而付先生本人未谨慎驾驶车辆,各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裁定李先生、刘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对马女士进行赔偿。判决三人所购买保险的所属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范围内各方均赔偿马女士损失6.1万元,三者险部分按比例赔偿共7.2万元。
最终,马女士共计获得25万余元赔偿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骑车人机动车道被撞 违停司机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