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制度】农业机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来源: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2011-09-23 00:00:00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龙凤区农业局
责任人:承办人、主管农业副局长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由县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国家投资额或者补贴资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并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国家投资或者补贴款。”第四十八条规定:“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违章载人的;(二)违章超载的;(三)驾驶没有车辆放大号、反光牌、标志灯和安全销(链)的农业机械的。第四十九条规定: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二)使用失效牌证的;(三)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准驾机型不相符的农业机械的;(四)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农业机械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第五十条规定:“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暂扣农业机械至违章状态消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操作未办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的;(二)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失效的农业机械的;(三)醉酒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第五十一条规定:“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一)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证的;(二)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三)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或者造成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可以暂扣农业机械,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有违反农业机械管理行为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农业机械管理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
2、立案程序:农业局承办人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农业副局长审核、签批。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农业机械管理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农业机械管理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与审查
农业局承办人组织不少于3人进行调查取证,撰写农业机械管理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主管副局长审核,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人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农业局承办人将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后,送副局长审查.
(三)告知、复核与听证
1、对农业机械管理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农业局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农业机械管理违法行为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农业局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农业局承办人所起草的告知书由主管农业的副局长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农业局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农业局承办人、将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主管农业的副局长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农业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审议与决定
审查终结,农业局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农业的副局长进行审批,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报农业局局长决定。
(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农业局承办人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
1、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按规定依法履行的,结案归档。
2、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农业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归档
农业局承办人将结案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八)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
四、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龙凤区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处罚决定时限
农业机械管理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检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由承办人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七、监督检查
执行《龙凤区农业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龙凤区农业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农机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一、农机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 处罚。; 2.《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六)违章载人或驾驶室(台)超员乘坐的; 3.梁平区农机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二、什么是农机具保险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 2013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涉农保险包括农机具保险,明确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了农机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农机保险成为国家给予补贴、保险机构可委托、基层农机机构可 代理 的保险业务。 农机具保险包括农机具人员责任险和农机损失险。保险期间内,保险农机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操作人从事田间作业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农机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 保险合同 约定负责赔偿:一是火灾、爆炸、雷击、碰撞、倾覆;二是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行驶中坠落;三是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地陷、崖崩、山体滑坡、泥石流、雪灾、沙尘暴。 农机具范围 凡经农机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可以正常行驶或作业的农机具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插秧机,各类动力机械以及各类配套拖带的拖斗和农机具。这个保险范围还是比较全的,几乎农民朋友家里的农机具都包括了。 保险责任 不同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理赔责任,大概如下: 1、农机具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有意外碰撞、翻车、失窃等人为因素,还有暴雨、台风、洪水、地陷等自然灾害。 2、 第三责任险 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员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农机具进行道路行驶、田间作业、场院作业、农产品加工等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均由保险人处理。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会免责,比如因扒机、跳机引起人员伤亡的,酒后驾驶或操作发生事故的,农用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等等情况。当然,具体的还要及时跟投保公司沟通。
农用车违法载人怎么处罚法律分析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农用车违法载人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的处罚标准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处五百元罚款。
二、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相应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拖拉机上多坐了几个人怎么处罚?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的处以 1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三)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西安交通违章处罚的具体细则西安交通违章处罚的具体细则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元12分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逆向行驶的 200元3分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元2分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元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元
违反 指示标志 、、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元
违反 禁令标志 、 警告标志 、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元2分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元3分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元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元3分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100元2分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元3分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减速让行的 100元3分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借道超车的 200元3分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元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元
通过铁道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元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为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元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元2分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元2分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元1分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元1分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元1分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 100元2分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 200元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未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元1分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50元2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防碍交通地点的 200元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元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元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的 200元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100元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元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元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元3分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元3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元6分 暂扣1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0元12分暂扣3至6个月15日以下拘留
京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
违法行为 处罚办法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元6分暂扣3个月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元12分暂扣6个月15日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吊销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到20%(含)的 500元2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到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元6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元6分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元6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以上的 500元2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元6分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元6分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防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元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 50元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防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 悬挂 机动车号牌的 200元3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200元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100元1分
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的 200元12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200元3分
估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元3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20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000元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000元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元拘留15日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元拘留10日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元12分拘留7日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正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000元可以吊销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上不够成犯罪的 2000元12分拘留15日以下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元6分可以吊销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000元12分拘留15日以下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元 吊销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吊销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吊销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元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元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元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元
不按规定按装号牌的 200元3分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元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元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元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元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元2分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元
驾驶人已累计积分满12分仍驾车的 1000元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1000元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200元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元1分
违反掉头规定的 200元
违反倒车规定的 100元1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元2分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元2分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元1分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元1分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元1分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元1分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元3分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元1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元3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元3分
夜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开始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元3分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元2分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元1分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元2分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范围内悬挂、放置防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元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200元3分
司机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100元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00元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200元2分
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 50元
在高、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00元3分
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0元2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00元3分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00元6分
在高、快速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200元2分
在高、快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200元3分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 200元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内停车的 200元
在高、快速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00元6分
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200元3分
二轮摩托车在高、快速路上行驶时超载的 200元3分
超过三个月不交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交纳罚款的 12分
源自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爱卡汽车网站 西安交通违章处罚的具体细则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