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陪护费赔偿标准2022对受害人所赔偿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的陪护费即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下: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标准是什么陪护费用赔偿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乘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同的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应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陪护费的计算周期仅限于病人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红河州中院陪护费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