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及标准如下: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 重新鉴定费 ;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 道路交通事故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 机动车与行人 、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物价局出去评估私人物损,一般收费多少?物损评估收费标准为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物损评估金额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不收费;500-1000元(含1000元)的,收费100元;1000-5000元(含5000元)的,收费200元;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收费3000元;超过10000元,其超出部分按2%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拓展资料:
物价局职能有哪些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车损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法律分析: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一、标的物超过一万的收费标准: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物品损失鉴定收费标准 ;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