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一、单位支付:1、住院期间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3、五级、六级伤残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社保基金支付:1、医疗费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4、安装辅助器具费用5、长期护理费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伤残级别较高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人确定需要护理依赖的。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至四级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费用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工伤单位应承担以下费用:
1、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
2、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的费用有哪些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政策规定范围内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的实报实销(工伤保险基金)
2.伙食、交通、食宿费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企业)
工伤费用有哪些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的工伤保险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费用;如果没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所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如下: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工伤保险基金)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企业)工伤伤残待遇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2.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工伤保险基金);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企业)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工伤保险基金)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企业)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不是按照这个来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单位需承担的费用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的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