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这种补偿不可能有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的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你可以反应一下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如果铁路都补偿那么国家是补不过来的,都是为了方便国家修的铁路因为噪音大也不会补偿的,居住在铁路周边,存在火车经过的声音,如果是接触网还有辐射现象。
铁路部门有明确规定,居住和线路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如果不是新增线路,基本都符合安全规定。
不能给予补偿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
噪音污染赔偿标准是什么噪音污染赔偿标准是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的单位和个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原状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造成损失的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依法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未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铁噪音补偿标准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 (一)城市市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不同地区规划不一样,拆迁范围也不一样,但一般村里都要15m以上。像我所在的城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50米范围都是绿化带。你们可以和村民一起向上反应,说有噪声污染、电磁污染等等。
山西省介休市高铁噪音费的补偿标准看情况而定。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的范围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铁50米内补偿标准高铁50米内是没有赔偿标准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的,因为建设高铁时会对高铁离居民区作限制。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
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济南到枣庄旅游高铁征地赔偿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相关赔偿标准?环境噪声基本标准:
较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的噪声对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 1975年提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了保护健康和安宁的噪声标准。中国也提出关于高铁噪音的赔偿规定 了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噪音扰民的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
扩展资料: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两大标准。
其中,《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但不适于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其产生噪声的管理、评价和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