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这是个案例你可以看一下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案情显示,丁一、刘宏、苏青、陈文、赵华为同学关系。2020年5月的一天,五人相约聚餐饮酒至晚上十一点多。散场后,五人并没有回家,而是趁着酒兴来到公园的湖中游泳。五人将衣服脱在“湖深危险 禁止游泳”警示牌下,纷纷下水。丁一不小心滑入深水区,在场同伴立即呼救、打电话报警,救援队赶到现场,将丁一打捞上岸,其已经失去生命体征。丁一的父母遂将观景湖的管理单位水务局、街道办、下水同伴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该湖为开放性生态观景湖,并非营业性游泳场所,水务局和街道办作为观景湖的管理人,仅对该湖水利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进入公园游玩的人,管理人已在湖边多处醒目位置安装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尽了安全提示义务,故水务局、街道办对丁一的溺水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丁一与其他四名同学一起决定到观景湖玩水的行为,应当属于邀约行为,五人均为十六、七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理应能够预见到下湖游泳具有危险性,五人明知该湖禁止游泳,自身又不会游泳,在深夜、酒后下湖玩水练习游泳,使危险性明显增加,五人邀约参加危险行为,与丁一不慎滑入深水区,导致悲剧的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对此丁一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余四名同学均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故判决刘宏、苏青、陈文、赵华共同承担10%的连带偿赔偿责任,共计84658元,鉴于四人均为未成年人,由四人的监护人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大好年华不幸溺亡,令人心痛。但家庭监管和孩子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缺失,是更应该反思的地方。承办法官表示,生命的逝去值得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我们每个人警醒,社会、家庭、学校、各职能部门等都要重视起来,加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别让悲剧一再发生。(文中均为化名)
未成年人一起游泳,淹死了一个,另外的人有责任吗?说一点责任都没有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那是不人道的,关键是看提议去游泳到底是谁主张的,若是淹死的小孩提议的。哪么你们表示一下慰问这也是必要的。若是你的小孩或是另一个小孩提议的,哪么责任就要大一点了。不过由于都是限制民事能力人(未成年人)哪么赔偿责任就要小孩的监护人来承担了。
不会说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他们都不该承担,也不需要承担。
未成年人结伴玩,一人溺水身亡同伴需要赔偿吗?依据过错负责。
民法按照公平责任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可能要适当补偿一点。
结伴岀去海边游玩,其中一人不幸溺水身亡,其他人需要负责任吗?结伴游泳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无法一概而论,但总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同伴之间有互相照顾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的义务。即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符合的及时发现的义务;出事后及时采取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符合的积极救援义务。注意一点:同伴之间没有必须自己亲自去救援的义务,除非是救生员。如果同伴能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救援行为的,原则上,同伴没有过错。如果确实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公平的原则,适应予以补偿。
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未成年溺水同伴都要担责吗 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结伴游泳,实际情形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只能作一简单探讨。
1、如果是成年人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生疏的海水中游泳,应该预见到有一定的危险性,轻易下水是导致其溺亡的主要原因。
2、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监护不力是原因之一;同行人明知未成年人的,特别是组织者,有临时监护的责任。但都是未成年人的,互相之间均无此责任。
3、任何时候,同伴之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即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符合的及时发现的义务;出事后及时采取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符合积极救援义务。
没有及时发现的,有过错;发现后,没有及时打电话报警,没有及时采取正确方式呼救的,争取最有利的救援时间的,有过错;但没有必须自己亲自去救的义务,除非是救生员。如果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救援行为的,原则上,同伴没有过错。如果确实有必要的,可以采取公平的原则,适应予以补偿。
原则上,只要同伴之间不是采取欺骗、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使不会游泳的同伴下水游泳,使不愿到深水区的同伴到深水区游泳等,同伴在水里是自愿、自由活动而溺水死亡的,本人就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当然,儿童就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