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1.生活不能自理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需要他人帮助维持生命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
2.个人意识消失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只能卧床,其他活动受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不能工作。
2.只能在床上或椅上活动,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只能在室内活动,其他活动受限;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自理需他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的活动;
3.能从事的职业有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2.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3.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1.生活能力有限,但能部分代偿;
2.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
3.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拓展资料】
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意外险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保险公司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法律分析: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法律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第四条 第四款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中国人寿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人寿保险伤残鉴定下来理赔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中国人寿2014年执行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共同研究制定,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用于对发生约定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根据程度不同的伤残情况确定不同的理赔给付标准。
经初步评估,新伤残评定标准的执行不仅将增加理赔案件的处理量,而且对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更多具有医务背景的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扩展阅读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意外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的一种等级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等级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的划分标准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十级伤残鉴定了的话应该同时会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时间做一个鉴定,关于这三笔费用如下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
误工费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且不雇佣护工的,参照全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营养费:可以酌情50--100每天,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每一级赔偿2年计算,即按十级2年、九级4年、八级6年、七级8年、六级10年、五级12年、四级14年、三级16年、二级18年、一级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十级伤残一般是5000,交通事故的话对方如果是机动车的话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谈,谈不拢的就起诉。起诉的话把肇事者跟保险公司一起诉进去。
拓展资料:
意外伤残指意外所致的身体伤残,伤残等级在保险单的条款中有明确列表,比如最低伤残等级七级: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或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伤失的,这个等级理赔保额的10%,按伤残等级不同理赔额度从10~100%不等。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并不对所有的意外伤害都承捎保险责任,而只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程度和给付标准的意外伤害事故,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并不对所有的意外伤害都承捎保险责任,而只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程度和给付标准的意外伤害事故,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确定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重要标准是《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该表将人身保险残疾分为7个等级、34个项目。
第一级为B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100%;第二级有2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75%;第三级有5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50%;第四级有7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30%;第五级有7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20%;第六级有3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15%;第七级有2个项目,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为10%。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其中,残疾程度的确定最为关键,也最复杂。
评定时机
一般情况下,残疾评定应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再进行。但如果被保险人经过180天的治疗仍未结束,则无论病情如何均可评定残疾程度,即所谓的推定残疾情况。此外,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发生组织器官缺损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时,在损伤发生后即可进行残疾程度的评定工作。
评定原则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如果同一器官或系统发生多处损伤,或者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残疾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应给付的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以卜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赔付
残疾程度的类推。对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未作规定的残疾,确定是由意外伤害造成的,可以参照最相似的项目评定残疾等级,给付残疾保险金。
高等级残疾覆盖低等级残疾。《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仅规定高等级残疾的,如果被保险人的残疾未达到高等级残疾的可以评定为下一等级残疾。比如,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疾程度为第一级,其中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不能辨别明暗、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若未达到第一级程度的,可以根据实际功能的障碍程度评定为第二、三、四、五、六或七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最重为第一级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最轻为第十级。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拓展资料:
1、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法医学协会联合发布了《人寿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事故保险领域残疾支付的新行业标准。
2、报道而言,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的情况下关注肢体残疾和关节功能丧失,增加神经和燃烧残疾,残疾等的范围扩大胸部和腹部器官损伤和精神发育迟滞和覆盖8类别包括神经系统、眼睛和耳朵,语音和语音、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对胸、腹、心、肺、肝、脾、胃、胰腺等脏器、肠结构损伤增加残疾状态项目20余种。事故引起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包括在内。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增加了原标准中未包括的8 - 10级轻度残疾保护项目100余项,将大大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护程度。新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使用。
3、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的理论和方法,建立了新残疾标准的理论框架、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参照了国内劳动能力评价、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残疾评定等重要残疾评定标准,符合国内有关残疾政策。同时,也参考了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他国际残疾分级原则和标准。
4、该标准确立了保险行业残疾评定和保险费支付比例的依据。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中伤残程度评定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保险赔付比例。人身保险中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给付比例为100%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