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有以下这些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1、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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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触电身亡 案由是生命权还是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身损害赔偿给内容解释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
指公民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权要求侵权行实施(或其赔偿义务)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并由赔偿义务履行赔偿义务行种赔偿
主体应履行赔偿义务侵权行实施者侵犯客体公民命、健康权利赔偿内容致害行造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二部要求赔偿权利
侵权行或者其致害原(饲养狗伤等)直接遭受身损害受害依由受害承担扶养义务扶养及死亡受害近亲属赔偿义务
则指自或者侵权行及其致害原依应承担民事责任自、或者其组织
见身损害赔偿种类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1、故意或失伤害身损赔偿;2、交通事故身损赔偿;3、医疗事故身损赔偿;4、校园事故身损赔偿;5、产品责任身损赔偿;6、触电身损赔偿;7、环境污染身损赔偿;8、民通则规定特殊身损害赔偿
根据20045月1施行高民院《关于审理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抚养费 、 住宿费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患者配偶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身损害赔偿金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抚养费 + 住宿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患者配偶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范围1.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的营养费。
2.
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农村意外触电死亡责任划分你没有讲述具体的情形,只能设想是多原因引起触电死亡责任的划分
一、以案例说明一下:
原告高某所有的房屋,其西侧紧邻10千伏的高压供电线路。原告高某为该房屋加盖三层隔热层,将吊运建材砖头等工作交由被告吕某完成。后吕某驾驶吊车进行吊运操作,同时原告的父亲在二楼平台上接收吊运物。在吊运大瓦的过程中,由于吊车的力臂碰到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了高压电线,致使接触到吊篮的高父不幸被高压电流击中而死亡。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各个责任主体之间应该如何进行责任分配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案件,应根据相关当事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力大小来划分责任主体和责任份额。
1、因被告吕某系从事特种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而其在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压线路、存在重大危险,且未经供电主管部门批准及采取停电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仍在高压电线附近违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应对受害人的触电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设施的经营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本案触电事故的发生系多个原因造成的情况,法院确定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3、原告高某与受害人在未经审批,且明知其房屋离高压电线非常近的情况下,在其私有房屋上加建三层隔热层,导致存有触电安全的隐患,其对受害人的触电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