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
(1)入院记录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的X片、
(7)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接着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1、申请;2、支付鉴定费;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伤残鉴定流程伤残鉴定具体流程如下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
1、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接受申请鉴定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
2、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事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伤残鉴定 流程: 劳动者在工作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的时候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受到了伤害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需要做伤残鉴定的,首先要向人力资源或者是 社保 局申请 工伤认定 ,需要在发生 工伤事故 的30天内提出申请。 劳动者在1年以内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并准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 和劳动者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 劳动者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劳动者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去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做工伤认定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帮忙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
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认定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流程是: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交纳200元鉴定费;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去医院做伤残鉴定流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的原始病历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属因工伤残北京市伤残鉴定流程 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