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4、后续治疗费。
江西省南昌市建筑工人因工伤30天工资补贴多少本人木工左前第三根肋骨折除医药费外有多少补偿?2022年南昌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X天*X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南昌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天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七、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八、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2年南昌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南昌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南昌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南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六、上一年度南昌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七、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八、上一年度南昌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九、上一年度南昌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十、上一年度南昌营养费 15元/天
十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
1、采矿业 42164元
2、制造业 39662元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
4、建筑业 39268元
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
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086元
9、金融业 77389元
10、房地产业 37843元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02元
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194元
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192元
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服务业 32051元
15、教 育 46627元
16、卫生和社会工作 51037元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84元
1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72元
19、农、林、牧、渔业 28569元
2022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解释》的规定进行执行。在进行赔偿计算时依据的是江西省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详细可支配收入数据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981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22134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13579元/年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他。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误工费赔偿金额: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综上所述2022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以上,服从国家安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住院期间伙食费和营养补助标准人身事故产生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伙食费和营养费标准不是固定的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扩展资料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西9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 医疗费及康复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的医疗机构就医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并抄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级至十级伤残务工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应按新《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13年江西省实施若干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工伤为本人7个月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本人17个月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