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合同到期后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公司让续签新厂,不合法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的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让员工与新成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注明:保持原工资待遇、工龄等,那么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签了让跟第三方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但是还在原来的公司上班,这样做公司合法吗?不合法,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一份。因各地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有一份。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只签一份是否合理劳动合同需双方各持一份,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应是一式两份甚至多份,签订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对合同进行改动,另外一方很难维权,因而极易引起纠纷,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就有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是关于公司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吗的相关规定,当劳动关系要确定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依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比较好,对于双方来说这是维权的证据,这可是有力的维权证据,因此劳动者不能轻易把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保管,在近几年中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也会在入职新公司后要求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具体行为,并且也要写明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在双方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合同也需要一式两份,并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进行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但是直接要用另一个公司和我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让转签另一家公司不合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相关法律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让转签另一家公司不合法,而且单位应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之后公司的选择要么是跟劳动者结束关系并且解除一切文书合同,要么就是因为劳动者的对工作的胜任而继续和员工再签一份合同,但是绝对没有让员工的合同转签给别人或者其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他的公司的,否则公司就是违法而需要给员工相应的工资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与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被要求与其全资子公司重签。企业法人、经济类型等均改变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变更用人单位的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这等于是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合同到期了公司让与总公司签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