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看是否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是否有逃逸等恶劣行为,还有死者家属态度。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
法律分析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很多人认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中,只会涉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但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受害人并没有当场死亡,就需要对其进行抢救、治疗,相应地也就会产生医疗费。而之后受害人的家属可能需要来照顾,协助处理事故后续事宜,耽误其工作的那么也有可能产生误工费。因此,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还是应当根据实际的事故情况作出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有上面提到的三个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哈尔滨一出租车与私家车相撞,事故致多人死亡,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司机因为车速过快存在重大过失。
安全行驶天天讲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然而交通事故却时时发生。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的最大杀手就是车速过快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毫无意外。,出租车和私家车相撞,经过交警部门的判定,两辆车就是因为车速太快迎面相撞的。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原本就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向大家所说的那样,把头系在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了腰带上。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开车速度太快,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
哈尔滨一出租车与私家车相撞。
2022年8月28日上午,在黑龙江哈尔滨的一个公园附近,突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一辆包括司机在内载有4人的出租车,和一辆载有两人的私家车发生迎面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有市民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处置工作。
事故致多人死亡。
警方到达出事地点后,发现一辆白色的私家车汽车的尾。毁损严重,车窗玻璃已经完全破碎,整个车已经被撞得发生了严重变形。而出租车由于巨大的撞击,已经脱离车道,被撞到了路边的人行道上,车头已经完全面目全非,被撞得稀烂。在这起事故中,有四人死亡。其中,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受伤人员已经立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目交警正在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工作。事故场景惨烈,希望能够警醒驾驶中人。
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
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这起事故中是因为两辆汽车的车速较快而导致的。这次交通事故,让人不禁有些痛定思痛。事故所带来的教训,无疑是惨痛的。也希望大家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敬畏生命,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降低出行风险。
交通肇事罪致多人死亡最高判几年交通肇事罪致多人死亡最高判年数如下: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承担相同责任的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判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
2、造成2人死亡或者重伤5人的,造成6人以上死亡负有同等责任的。处3-7年有期徒刑;
3、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逃避法律责任,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两车相撞致多人死伤 交通事故中中同等责任应如何理解先是两车相撞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造成多人死伤。
被告人郝某某驾驶出租车与被告人周某某驾驶的 福克斯 轿车在重庆市渝北区发生扭打。两人一致同意由郝某某领路到重庆市渝中区理赔中心理赔。郝某某心生怨恨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于是带着周某某到渝中区转悠。当日15时许,郝某某、周某某分别驾驶各自车辆以70km/h以上、80km/h(该路段限速50km/h)行驶至江北区观音桥下通道出口至渝中区方向时,周某某驾驶的车辆左侧与郝某某驾驶的车辆右侧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失控越过道路中央的双黄实线。郝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反方向行驶的聂某某驾驶的 奥迪 车相撞后,冲上人行道,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光琼、杨旭、廖仲英、杨、杨、叶成书、 秦 等7人撞飞。周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对向行驶的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张、、、周某某等6人受伤。上述人员中,张广琼当场死亡,杨旭、张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经鉴定,杨旭、张光琼因强烈机械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张死于重度机械暴力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脏器损伤;治疗损伤程度是轻伤。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某某、郝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郝某某、周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次日,两人被刑事拘留。
二、如何理解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
郝和周二人对责任的认识,受到对“同等责任”一词的理解和运用的影响。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A)“平等责任”有不同的方向。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仔细品味这一规定中的“同等责任”可以发现,在一般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和法规对“同等责任”的理解是一致的,而在特殊情况下,如A、B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C、D无过错伤害,根据不同法规的理解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有过错,C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中的“同等责任”是指加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同等责任。所以它考虑的是A和B、C和D之间的整体责任,既然C和D对交通事故都没有过错,那么A和B就应该负全责。可见,虽然都是“同等责任”,但根据不同的规定得出的结论并不相同。
(B)"各方"有不同的理解。
实质上,“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但《规定》并未对“当事人”给出准确的定义,但从《规定》的内容来看,主要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即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包括被害人和自诉人,这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一致的。但正是由于对《条例》中“当事人”的理解不佳,导致《条例》和司法解释在“同等责任”的认定上存在歧义。
(三)正确理解“平等责任”
由于《规定》中的“同等责任”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中的“同等责任”不同,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不能机械地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同等责任”来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合议庭结合郝某、周二某致三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事实,最终认定郝某、周二某为全责,并适用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基准刑为郝某、周二某设定基准刑。
这个案件也给合议庭带来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 了反思。不同法律对平等责任的理解和适用的区分会造成司法上的不便。因此,应当在法规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多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时,应当区分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当事人”应当包括受害人或者被害人,避免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的模糊性。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