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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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蓝: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按照“项目参保、一次趸缴、全员覆盖、服务全程”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参保模式,为建筑行业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伤保险待遇,承包分包难上保险 案例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张某在某工地施工中不慎受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包工头也是层层转包承接的工程,别说是为他上工伤保险,连用工主体资格都没有。
2019年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维权案例分析

12月29日清晨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北京清华附中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小区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经统计,仅去年12月全国公开报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导致工伤事故高发,而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也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针对一些常见的工伤难题,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李蓝和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请他们支招解惑。

承包分包难上保险

案例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张某在某工地施工中不慎受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包工头也是层层转包承接的工程,别说是为他上工伤保险,连用工主体资格都没有。施工企业更表示,张某的工资不计算在工资总额内,按照现行缴费方式,无法为他上工伤保险。

李蓝: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按照“项目参保、一次趸缴、全员覆盖、服务全程”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参保模式,为建筑行业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企业,不必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而是可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应当杜绝资质挂靠、层层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令,切实监管建筑行业的工程管理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问责无人的窘境。同时,还应当明确违法分转包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即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项目没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了工伤,那用人单位就要支付职工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未交工伤保险

案例:农民工王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高空作业,施工中,他从5米高的钢管架上坠落,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虽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他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其所在单位没为他缴纳工伤保险。

李蓝: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参保,不参保就不能开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之一。对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施杰:针对这个问题,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有益尝试。例如四川成都在出台了《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已实名参保的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若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可向当地社保局、建设主管部门等反映情况,督促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用,若农民工在遭遇工伤时企业未为其参保,仍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施工企业主张赔偿。

劳动关系难以确认

案例:吴某在某建筑工地进行油漆作业时,左脚被窗户玻璃划伤并损伤神经。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必须先证明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伤残评定,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但建筑公司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提供相关证据。劳动关系认定难,成为挡在工伤职工维权道路上的一道坎。

李蓝:没签合同但遇到工伤,建筑工人可以拿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工人自己也需要尽可能收集劳动关系凭证,如可以明确出事的施工地点和目击证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建筑企业就可以不跟员工签合同。建筑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劳动合同,保障员工权益。

施杰:建议农民工在工作期间注意保留诸如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在需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时有所准备。 ;

工伤案例800例

张兵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基本案情

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兵进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2008年3月10日,张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11月10日,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决书未送达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张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审查后,认为张兵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南通六建公司经告知,未就张兵所受伤害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进行举证。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09年2月19日认定张兵受伤为工伤。南通六建公司不服,经复议未果,遂起诉请求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二)裁判结果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南通六建公司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将油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用的人员应服从南通六建公司管理。后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再发包给王某某,并由王某某招用了上诉人张兵进行油漆施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上述规定及事实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具有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张兵在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厂房建设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据此,维持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案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 工伤认定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申报工伤条件根据不同的 伤残等级 ,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工伤鉴定 案例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等。 4、如果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你没有 劳动合同 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 ,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 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工伤认定的典型案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一般会认定为工伤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商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案例

首先你得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其中有明确规定,我就不详细法条内容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了,网上搜索一下。赔偿标准主要就这三大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我可是很认真工地工人申请工伤案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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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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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29 12:50

绍兴市工地工伤起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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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3:29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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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0 18:44

工地工人工伤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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