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个人认为不可以。
在同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很难将两个当事人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的不同基本信息、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写清楚。同时在送达过程中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如何送达是个问题。
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可以一个案件多个当事人这是不行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的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只能说你调查不清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不彻底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行政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刑事案件可以有多个当事人,行政案件只能有一个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必须有哪些事项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必须要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 (一)当事人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 证据 、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环境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如期提出书面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听证。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不组织听证,并告知理由。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不组织听证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三)不属于本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其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会。案件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其中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听证。只有部分当事人参加听证的,可以只对涉及该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在决定听证之日起30日内举行。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和第三人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听证案由; (三)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四)公开举行听证与否及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六)委托 代理 权、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回避申请权等权利; (七)提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携带证据材料、通知 证人 出席等注意事项; (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变更听证时间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 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理由正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同意。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地等条件,确定旁听听证会的人数。 第二十五条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提交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 (一)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四)委托日期;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可以通知鉴定人、监测人员和证人出席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举行的1日前将前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证明的事项书面告知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里面,有些内容是必须要书写出来的,当然对于里面的内容要求,相关的行政处罚部门会按照相关的条例规定,来开具处罚告知书的。在该告知书中,还有着最重要的负责人的印章,以及行政处罚部门的合法印章。
同一案件能否同时做两次行政处罚同一案件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不能同时做出2个给予罚款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两个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为什么不对?!一事不二罚指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的是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两个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两个当事人 的罚款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第一,同一事实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实践中,有的违法行为由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构成,有的违法行为的方法和结果往往又同时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因此,确定违法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数个违法行为,是正确适用“一事不再罚”规定的前提。第二,同一依据是指同一法律依据。有的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由于它们之间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尤其是罚款幅度不一样,因而会产生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现象。对于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应当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并处是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依法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形式,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从重处罚,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实施并处同样也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三,“一事不再罚”的核心是“不再罚款”。当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行政机关可以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实施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